第三,提出了 6 类 15 种住房建设筹集渠道,破解深圳市土地资源紧缺、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不足的瓶颈制约。

第四,完善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设计,明晰了各类住房的功能定位和覆盖范围。

第五,对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出售的人才住房实行一定年限内的封闭流转,购房人在产权封闭期内可以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购房对象或由政府回购。购房人在深圳服务满一定年限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六,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提供真实、透明、 便捷、安全的租赁信息服务,减少中间收费环节,引导市场合理定价。将各类社会存量租赁住房房源有序纳入平台交易,逐步实现租赁房源全覆盖、公共服务全纳入、租赁环节全打通。

更多群体将纳入公租房保障

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这部《意见》着力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并计划将住房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市场商品住房,占 40%左右,做到有能力的市民通过市场商品房来解决住房需求。我们将继续严格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以中小户型商品房为主,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二类是政策性支持住房,占 40%左右,包括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分别占 20%;其中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可租可售,建筑面积以小于 90 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 60%左右;安居型商品房重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供应,可租可售、以售为主,建筑面积以小于 70 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 50%左右。

第三类是公共租赁住房,占 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建筑面积以 30-60 平方米为主,租金为市场价的 30%左右,特困人员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10%。特别是在过去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保障的覆盖面,将公交司机、地铁司机、环卫工人、先进制造业蓝领产业工人等群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到 2035 年筹建各类住房 170 万套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这部《意见》,深圳市委市政府希望通过完善住房供应与保 障体系,努力让深圳全社会对未来住房有良好的预期,实现住有所居。在统筹考虑未来新增人口对各类住房的需求基础上,计划到 2035年,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筹集建设各类住房 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 100 万套。深圳已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调整,合理规划布局了住房空间,进一步加大住房土地供应力度,计划新增盘活 35 平方公里土地用于建设各类住房。为了更好地盘活存量、优化服务、加强监管,规范和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深圳去年开始构建真实、透明、便捷、安全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目前正在扩容运营中。

深圳住房制度改革“新政”政策解读

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面向社会公 开征求意见之际,深圳市住房建设局负责人就媒体和市民关心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题 1:请您介绍为什么要出台这份《意见》?

答:首先,制订《意见》是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奋力实现深圳在“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中走在最前列的重大举措。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是我们做好新时代住房工作的目标和指南。

其次,制订《意见》是破解住房民生难题,实现全体市民住有所居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住房事业发展面临四个方面问题:一是市场商品住房价格高企,对部分企业和人才产生挤出效应,影响了城市竞争力和吸引力。二是住房供需不平衡,随着城市人口持续净流入,新增住房需求旺盛,住房的供应与需求不相适应。三是住房结构不合理,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住房 1065 万套(间), 其中,市场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占比仅为 21%。四是住房保障不充分,我市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率与国家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也远低于国际先进城市。

因此,我市出台《意见》,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问题 2:《意见》提出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答:《意见》构建了符合深圳市情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提出了关于“八大供给主体、六类保障渠道、三类(四种)住房、三类补贴”的我市住房供给 和保障体系的总体设计,其显著特点是全覆盖,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

第二,大力实施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了面向未来 18 年(2018 年至 2035 年)的住房发展目标。同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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