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奉行核平外交政策 日期:2012-07-25 00:10 作者:
奉行核平外交政策 日期:2012-07-25 00:11 顶贴随笔
(14)关于产业的环境影响补偿机制,目前正在形成之中。
在建国之初,我国没有这个机制。当时实行计划经济,国家占有全部资源,对资源进行无偿调拨。所以,产业(或者说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并没有纳入决策者的视野之内。典型的例子是:林业。中央直属和省属林业局都是厅级或县级机构,它们设在某县境内,但不归地方管辖,占有最优质的资源,每年砍伐大量原木外运,当地居民承受环境改变之苦,却得不到任何补偿(除了招工)。
同理,长期以来,煤矿采空区的居民、水电站淹没区的居民、化工厂排污口下游的居民、跨流域调水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居民,都没有得到相应补偿。中国根本没这个政策。
这种情况,从 1949 年一直延续到 2000 年以后。我曾经考察过一个大型电站的库区。那里的居民由于河谷良田被水库淹没,只有“就地后靠”到陡峭的山坡上。由于蓄水后的地质灾害影响,山坡下滑,新建房屋开裂成为危房。同时,由于良田被淹,口粮不足,有的居民甚至被迫定期去卖血,买粮食吃。
然后,在电站发电厂内部,空旷的大厅内冷气充足,地板光洁如镜,几个电厂职工坐在自动化车间里,通过电脑控制发电机。
电厂职工的月工资接近八千元,领导更是拿着几十万的年薪。
同样是为建设电站作贡献,当地居民的贡献肯定更大。他们承受着自然条件的改变,献出了千百年来祖祖辈辈赖以生计的农田,却没有得到产业发展带来的好处。他们与电厂职工朝夕相处,低头不见抬头见,心理是很难平衡的。这样下去,社会是很难和谐的。
人的利益,归根到底需要自己去争取和捍卫,靠别人是不行的。2000 年以后,在一系列社会群体性事件的推动下,“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逐步出台。其核心,就是调整利益分配关系,“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但理念是一回事,实践是另一回事。执政理念,需要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跟进和支撑,才能最终落实。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项目,情况都不一样,很具体很复杂。目前来说,一些领域已经出台了一些办法,一些领域正在热火朝天地博弈着呢,所以前面我说“产业的环境影响补偿机制正在形成之中”。
扯远了,具体到什邡市这个项目。必须肯定,项目对于当地居民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影响至少来自三个方面:一,由于居住地附近建设大型化工项目,对心理的影响;二,化工项目对于空气、水的实际影响;三,化工项目万一出现泄露,对周边居民的潜在风险。下面,我试图设计一套政策,如果当地居民同意上马这个项目,通过这个项目能够作出哪些补偿。
首先要划定补偿范围。就是项目环境影响范围。假定以10 公里为半径,影响面积大概有 300 多平方公里,涉及 20 万至 30 万人口。我是胡想的,我认为环保部门和相关机构有能力科学界定这个范围。这个范围也可以是分层次的,如:核心影响区、一般影响区、轻微影响区等,分别给予不同补偿。
补偿政策包括:一,就业补偿。该项目正式投产后,非专业性岗位中拿出一定比例(如 50%),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本地人。如果符合条件的本地人不足,才能向外招聘。二,税收补偿。当地政府制定该项目所产生税收的使用办法。比如,市财政从该项目的建设、生产中得到的税收,50%定向用于环境影响区内的基础设施、教育投入、社会救济、民生事业等,甚至拿出一部分直接分配给居民。三,国家税收分配中,应该考虑不同行业对当地环境的影响因素。环境影响重的行业,应该提高地税的比重,把更多的钱留给地方,用于环境影响补偿。
其实,在许多大项目的博弈中,当地人都提出过“入股”要求。比如建水电站,有的移民就提出:不要补偿,要以被淹没的土地和房屋作价入股,参与电站的分红。目前,在国家的大项目中,这个要求还没有被接受的先例。在私人老板投资开发的小型水电站中,当地居民以占地补偿费入股的情况还是不少的。我认为这个思路是可行的,目前缺少一套规范的指导性意见。上述作法推而广之,我可否大胆设想,什邡化工项目能否也拿出一定数量干股,配置给环境影响区内的居民,让居民参与分红,共享收益,来弥补居住在化工厂附近的代价。当然,这只是一个设想,要操作,需要进一步研究和细化。比如,若化工厂今年大额亏损,就不可能分红了,而居民受到的环境影响并没有因为亏损而减少,那怎么办呢。
待续
作者:奉行核平外交政策 日期:2012-07-25 00:14然后,在电站发电厂内部,空旷的大厅内冷气充足, ————————————————————————
“然后”应该为“然而”。抱歉。
作者:奉行核平外交政策 日期:2012-07-30 11:58 这几
天太忙,疏于更新,抱歉。
作者:奉行核平外交政策 日期:2012-07-30 17:13 顶贴
随笔(15)
这几天好忙啊。确实没有心思写贴子。回来一看,还有几个兄弟帮着顶,谢谢了哈。先要庆贺一下我们的奥运军团,已经搞到六块金牌了。看奥运会,有中国进步的感动。金牌固然可庆,但国人在奥运会上的表现出来的精神面貌更令人感动。
中国人,更个性化,更融入国际而非特立独行,更淡定从容。
不像二十年前,由于奥运金牌上加挂了太多政治因素,使运动员异化了,成败夸张,进退失据——有点像现在朝鲜运动员的表现。
至于网上有人质疑,诸如“金牌有什么用”之类,我感到中国搞体育也真不容易。中国拿不到金牌,说明国运衰败政府无能,印度拿不到金牌,却说明民主国家不搞形象工程,将财力用之于民。美国拿到金牌,说明民主国家的无比强盛,中国拿到金牌,却说明举国体制浪费人民财富装点门面。我套用上面一段里那句话来评论——由于奥运金牌上加挂了太多政治因素,使某些中国评论家异化了,成败夸张,褒贬失据。我们还是专心享受奥运,让他们说去吧。
前面几个贴子,讲到我对什邡事件的一些思考。由于我写的太慢,跟不上时事热点的转换,事情早就凉透了,可我还没有讲完,对不起。我觉得还有两个问题有必要探讨。
一是关于当地政府是否有权叫停项目的问题。
该项目经省发改委备案获准,环评也通过了国家级评估和审批。根据宏达公司向股民披露的情况,2012 年 7 月 3 日,公司接到市政府通知,内容为:“你公司举行钼铜项目开工典礼后,我市部分群众对项目环境影响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反应强烈。为维护我市社会大局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你公司钼铜项目从即日起停止建设。”近年来,几次化工项目引发抗议,政府往往顺应民意叫停项目,从而在最短时间内平息事态,换来一片叫好。但以往项目,多数在审批论证之中,政府“叫停”,实际上不是叫停别人的项目建设,而是叫停自己的审批程序。这次不同,这次项目已经获批了,其建设具有合法性。我没有去专门咨询当律师的朋友,反正是网上灌水,可以拍砖讨论哈。我个人的直觉是,政府没有权力用一个只有两句话的“通知”来叫停这个项目。
如果一定要叫停,应该依法启动行政许可的变更程序,按程序来变更此前的审批决定,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或者,也可以通过法院。
宏达作为本地企业,深谙本地经营之道,并没有对“通知”公开提出异议。但我的思考是,如果这个项目的业主是一家外国企业,在已得到法定审批的情况下,什邡政府能发
个通知来叫停吗?如果是那样,这个事件又该如何收场
呢?这个问题也值得各级政府工作的领导们好好思考思考,
等到真碰到了再思考就晚啦。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现场处置问题。记得网上有个视频,一个干部在现场叫“谁扔石头就打他”之类的话,原话记不住了,这成了政府“施暴”的证据。现场情况到底是什么样,我没有亲自到场。但关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问题,我以前曾有过许多亲历亲见,有些体会,愿与兄弟们分享。
待续
作者:奉行核平外交政策 日期:2012-08-08 17:21 顶贴
随笔(16)
仍然忙。几乎没看奥运。关于什邡,想说的还没有说完,那厢启东又乱了。又忙了几天,启东都收场了。凭这个写贴速度,“写时评”变成“写史评”了。看来跟上时代的步伐很难啊。
从前几个贴子的分析来看,什邡事件,注定是一个双输乃至多输的结果。其主要责任,当然是地方政府。请注意,前贴中,我为钼铜项目作了辨护,但并没有怎么为政府辨护。正确的发展方向,离不了正确的工作方法和路径选择。否则,好事办好事,最后不一定有好结果。钼铜项目上马,当地政府在前期没有做好、做细群众工作,在事件发生时没有搞好应急处理,为了尽快平息事态又采取了“永远停建”的错误方式。这个处理方法,可谓饮鸩止渴,开了一个恶劣先例,对中国以后发展埋下后患。这不,启东紧接着就闹了。(当然,两个地方的具体情况有一些不同。)
宋鲁郑写了一篇《什邡事件看今日中国》,即使被人转发到左倾的天涯,依然被骂得够呛。可见,在群情愤激之际跳出来反弹琵琶,不是一件好玩的事情。所以,写这几个贴子,我一直小心翼翼的。迄今没怎么挨骂,倒不是我论的高明,而是根本无人关注之故。哈哈。仅管如此,我还是尽量不去找骂了,我只想与诸君做一个约定如下:虽然钼铜项目被宣布不再建设,但客观地说,这个项目是不错的——既符合中国产业升级的发展方向,又符合市场之需要。更重要的是,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巨大,出口乏力而内需不振,投资仍是各地保发展的最有效的一根稻草,百亿项目仍然是各地政府趋之若鹜的追逐目标。所以,我个人判断,这个项目死不掉。考虑到什邡事件已闹得满城风雨,臭名昭著,它会停个一年半年,避过风头,然后换个名字,在另一个地方(暂定 A 县)落户开建。这个项目建设周期大约是两到三年,说不定,投产时世界经济正好走出本轮危机,市场正逢其时。这个项目对 A 县地方经济的拉动、对当地环境的影响、对当地人的利弊,应该在投产以后两三年就显露无疑了。
我与诸君约定,到那时,绝大部分网友还应该健在,绝大部分痛斥该项目的精英和民意代表还应该健在,绝大部分上街示威的群众还应该健在,特别是那些稚气未脱的中学生更应该健在,而且会比今天更加成熟和理性。那么,让我们抽一个公休假,再去什邡和 A 县考察考察。我们看一看,这个项目到底是好项目还是坏项目,是不是发生如精英们所言的环境灾难,两地民生实惠得失如何,什邡遍地开花的小化工是否得到治理,什邡的“癌症村”问题是否会因为这次声势浩大的群众环保抗议而得到解决。
毕竟,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待续
作者:奉行核平外交政策 日期:2012-08-08 17:23 好事
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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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好心办好事
作者:奉行核平外交政策 日期:2012-08-09 12:14 顶贴
随笔(17)什邡、启东事件中,现场都发生了暴力行为。根据我多年以来的潜心研究的最新成果发现,对立双方之间若发生暴力行为,不外乎两种形式:A,你打我;B,我打你。如果在一次事件中同时观察到 AB 两种形式的出现,可以定义为互殴。我这个研究可不可以申报社会科学成果奖?吼吼,开个玩笑。但,群体性事件现场并不可笑,很可怕。
对于人的个体行为、群体行为以及在群体环境下个体行为的研究,是一个很有学问的事情。文革结束以后,就有学者专门对中国式的政治运动中的暴力行为进行过研究。这玩艺涉及到社会学、心理学、历史文化学、法学、管理学、伦理学,是个交叉学科。中国的群体暴力现场并没有随着文革结束而终止,近 30 年来,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矛盾不断出现,群体性暴力事件仍时有发生,虽然它不像土改、文革中那样血腥惨烈。
我二十来岁那些年(十年前吧),正赶上国企改革三年攻坚。其后,中国已进入了城市拆迁的高潮期。由于当时的职业,我亲临过许多群体事件现场,目睹过多次暴力冲突,甚至亲见过现场维持秩序的公职人员被打死。这些场情,当时令我彻底难眠,至今仍历历如昨。近几年,随着互联网和手机的普及,社会透明度迅速提高,许多事件可以公开讨论。这方面,我想,我有足够的发言权。
一个很不靠谱的主流观点是,国外媒体和国内精英,从体制原因出发来论证,说暴行是因为没有诉求渠道而被迫采取的,具有某种程度的正义性。欧美媒体甚至一致认定乌鲁木齐的暴行也是被压迫民族的正义之举,他妈的!本人没那么高的思辨层次,本人坚持认为,打砸抢烧行为就是犯罪。本人还认为,一般来说,在互殴行为中的先动手者要负更多责任。
根据我观察,99%的群体事件参与者,只是为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并没有参与打砸抢,最多充当了围观者。当一个几千人参加的群体事件引发打砸抢时,真相实施犯罪行为的,往往只是几十个人而已。而且,这些人多数不是来表达利益诉求的,是利益无关者,多数是社会闲杂人员和地痞无赖,混迹于看热闹的人流中,混水摸鱼制造乱子。网上名言说,“笑只是一种表情,与心情无关”。套用这句话,打砸抢只是一种犯罪,与社会体制无关,而且多数情况下与利益诉求无关。
什邡事件中,网上有个视频,一个干部模样的人在现场大叫“谁扔石头就打他”(原话记不清了),这成了政府“施暴”的证据。在群体事件中,当人群行进时或者与警察对峙时,往往有人在人群后面扔石头、扔瓶子之类。一个拳头大小的石块,拼尽全力抡圆了砸出去,飞二三十米打在人身上,是什么结果?我可以告诉你,如果打在头上,立马就死人;如果打在身上,基本会骨折;如果打在胸腹部,内脏会破裂的!生命是很脆弱的,人是不经打的。
当年,我作为记者,曾多次亲历这种情况。当时我很年轻,思想有点类似于今天网上的“精英”。当时我的思想出发点,是监督政府,扶助弱者,严防警察打了“手无寸铁” 的群众。
但实际上,现场先挨打先见红的都是公职人员。
网上兄弟们可能没有亲历经验,没什么感受,很难体会。
我当年的感受是,当几块石头呼啸着从头皮上飞过,当生命受到这种不负责任的威胁,我的怒火当时一下子就腾起来。大家都有家庭,大家都有父母,你凭什么躲在人群后面胡乱扔石头要我的命?你的命是命,我的命就不是命吗?说实在的,如果当时让我抓住那些家伙,我发誓一定要把他们往死里打。
什邡事件的处理有一个毛病,就是没把当时现场打砸被拘的人员身份公布出来。我通过在当地的朋友了解了一下,这些人不是来表达利益诉求的群众。许多网络跟贴和批评,对干部“施暴”的指责,很幼稚,很不讲道理和很不负责任。凭什么许他先扔石头打别人,不许别人打他?这是刑事问题,根本不是什么环境污染问题。
待续
作者:奉行核平外交政策 日期:2012-08-13 16:55
作者:天上的小小鸟 回复日期:2012-08-13 16:27:44
作者:吲达帕胺 回复日期:2012-08-08 18:18:11
作者:一叶障目 315 回复日期:2012-08-13 15:53:5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喜见各位老友,别来无恙!近期一直忙,写东西毫无感觉,可能到九月才略闲一些。
作者:奉行核平外交政策 日期:2012-08-21 09:51 顶贴
随笔(18)国内的生活很忙。这是一个注定要忙的时代。你的左邻在忙着读硕读博,你的右舍在忙着出国出书,渐渐地,你会被感染,也跟着忙起来。唯有忙才感到心安,如果不忙则说明情况不妙。人这个东西,一辈子应当是朝着一个大目标前进。当你周围的人前进速度加快时,会对你产生压力,你会不自觉地加速。这样,不断加速,加速,再加速,你的注意力逐步转到了速度上,久之,反而把大目标忘个一干二净,为了前进而前进,为了忙碌而忙碌。社会之于个人,用“挟裹”这个词,真是再贴切不过了。
我这段时间就是这种状态。早上七点一睁眼,忙到晚上一点才躺下,全天连轴转。我硬挤出时间更新这个贴子,主要目的,是让自己的大脑能在忙碌中下短暂逃逸,想想忙碌以外的事情。一天之中,只有写贴子和上厕所的时候算是清静了。
前面有关突发事件的几个贴子,与网上主流唱反调,竟然没挨骂,真幸运。关于突发事件,还没有聊完,以后的贴子中再聊吧。这个贴子简单聊聊“维护民族文化特性”问题。
我在贴子中曾介绍过新加坡民族政策。后来,在本贴整理稿第 166 节又谈过一些观点。前几天,有一个兄弟提出:“中国维护少数民族的生活和文化特性,做得没有不对啊。”又有一个兄弟反驳说,“要强调共同性,而不是强调差异性。”其实,关于民族政策问题,我曾跟踪和关注过好几年时间,积累了许多材料,还实地走访过许多民族聚居区。如果要探讨的话,能写很长。本贴整理稿 166 节的后半部分,当时我曾写了许多东西,后来考虑到尺度又删了,许多问题和观点点到为止。
可惜没人注意到这个段落,呵呵。
在中国文化、西方文化(基督教)、印度文化和伊斯兰文化四大文化体系中,中国是唯一拥有主体民族(人口占简单多数的民族)的文化体系。这个主体民族并非与生俱来,而是许多古民族融合而来。而同样历史条件下,其余三个文化体系的民族融合程度远远低于中国。其原因,我已经分析过。汉字、儒学、伦理型社会、大一统帝国,共同塑造了我们这样一个民族。所以,我一直坚持这样一个观点:在古代中国的政治文化生态中,在处理民族问题上,一定有许多独到之处和有效之举,应该研究这些传统经验,结合当前时代,予以继承,而不是单纯地照搬苏联那一套民族自治政策。
在冷战结束以后,世界的主要热点矛盾,由意识形态冲突,转化为民族宗教冲突,借用亨廷顿仁兄的话,就是文明的冲突。
自 1992 年以来,民族宗教冲突此起彼伏,闹了 20 年,在一些地方搞得流血漂橹,仍没有看到消停的迹象,弄得全世界政治家们头痛不已。这几天,印度东北部阿萨姆邦又闹起来了,据说造成 40 万人逃难。造成民族矛盾的原因很复杂,可以列几百条,涉及到历史、宗教、种族、语言、文化、经济、政治等问题。但我更倾向于跳出具体问题的探究,从更为宏观的层面上思考民族问题。这样有两个好处:一是显得我挺有思想高度,二是回避了我对具体问题研读不深不透的短板。
好的,站在云层之上,开侃。
待续
作者:奉行核平外交政策 日期:2012-08-21 11:51 顶贴
随笔(19)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个基本问题:世界民族发展的历史潮流的大方向是什么。
在漫长的发展历史中,人类曾经分属于不同的小部落、小部族、小民族、小国家。由于距离的作用,人类间变得陌生。
唐代长安即有“昆仑奴”的记载。有史家考证说,“昆仑奴”系南洋黑人而不是非洲黑人。清代康有为第一次看见黑人,仍然极为震惊,完全无法接受这种同类。“其黑人之形状也,铁面银牙,斜额如猪,直视如牛,满胸长毛,手足深黑,蠢若羊豕,望之生畏。”我在云南丽江的横断山区旅行时发现,这些地区山谷如切,河道飞悬,有的相邻的纳西族村庄,相隔数百米,中间却有一条难以逾越的深沟。纳西族来源于从河湟地区南下的古羌人,历史上应该是说同种语言的游牧部落。但定居横断山一千多年,许多村庄间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 也没办法往来。
所以,口音演化迥异,近邻村庄竟然不能交流。如果他们不被纳入现代社会,继续发展下去,性相近,习相远,会慢慢演化成不同的部族。总之,根据科学家的研究结果,人类共同的祖先是埃塞俄比亚的一个老奶奶,今天的不同民族是隔离发展的结果。这种隔离,主要是地理和交通的原因。当然也有政治、宗教等原因。
进入近代的大航海时代以来,世界就进入了民族间、国家间的加速交流阶段。进入信息时代以后,民族交流和联系的量,呈现几何倍数的爆炸式增长。造成民族隔离的地理、交通等限制,如今十分微弱,“地球村”已然形成,一个全球范围的民族大融合时代已经到来。
大趋势是这样。有人举出反例,就是此起彼伏的“保持民族特性”的呼声和努力。不仅是民族,就是地方族群也有此一说。比如上海人要求保护上海话,广州人要求保护广州话。我的理解是,“保持民族特征”是民族大交流、大融合的必然产物。两者不仅是矛盾关系,更是因果关系和共生关系。文化特征是对照出来的。在地域隔绝的情况下,各民族按照自己的习俗生活,没有人会意识到这种习俗的独特性,也没有人会意识到民族特性的存在。只有在交流与融合过程中,各种不同的文化特征、民族特征发生碰撞和对照,才会引发“保持民族特性”的呼声。我的理解是,民族特性保护,与民族大融合并行不悖。
只要引导得当,社会发展自然会大浪淘沙,淘尽狂沙始到金。
真正好的东西,会在融合之中被吸收和继承下来,从而使人类文化内涵更为丰富。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些好东西暂时被冷落,但到一定发展阶段以后,人们会朝花夕拾,重新发现它,比如昆曲。
随便插一句,中国当前,许多保护民族特征的努力,不只是基于文化考虑。有的纯属经济行为。比如,为了发展旅游,人为地制造了许多子虚乌有的民族特征。又比如,张艺谋先生为了在国际上标榜中国的民族特征,以博取西方眼球,人为地制造了许多子虚乌有的“伪民俗”。《红高梁》里的颠轿还有些意思,到《大红灯笼高高挂》中的升灯捶脚之类,完全沦为无聊,再到《我的父亲母亲》里反复强调的“按我们那儿的规矩”,让我一听就作呕,你们那儿哪来这么多规矩啊?这不是中国人的专利,代表苏格兰文化特征的格子裙,也被专家论证为伪民俗。
综上,我认为,世界民族发展的历史潮流的大方向可以概括为:“民族融合——保持民族特性”。两者放在一起,才能准确概括这个方向。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统一体,矛盾才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嘛。
当前主要问题在于,还有另一对矛盾存在,即“同化——异化”。坚持民族融合的大方向不等于搞同化,保持民族特性不等于搞异化,两者存在根本差异。我觉得中外出现这么多的民族矛盾,说到底,就是在政策上没有把握准这种根本差异。
在促进民族融合时,有强制同化的问题;在遵重和保护民族特性时,有人为地“立异”的问题。
待续
作者:奉行核平外交政策 日期:2012-08-21 13:33 顶贴
随笔(20)
读网上的学术论文,曾见过一首《川边三字经》。这篇独特的三字经,是清光绪年间,川督赵尔丰在四川藏区兴办学堂时的启蒙教材,原作者已经无考。我感觉有趣,遂打印收藏之,没事时背诵着玩。想读全文的兄弟,可用百度搜一下。下面,我摘抄几句,从中分析一下,古代传统政治体系之中,对民族问题的处理。
古三危,此一隅,名喀木,亦曰康。炎帝裔,伯夷甫,
迁于斯,作初祖。黄帝子,曰昌意,居若水,亦其地。
当上世,号文明,论种族,皆弟兄。
这一段讲的是民族历史。川西的藏区(主要指甘孜州)也称“康区”,原住民叫康巴汉子,有个著名城市叫康定。民国时期,刘文辉曾以此为中心建了西康省。社会意识的一个最重要来源,就是教育,所以教材至关重要。所以日本右翼政客一直嚷着要修改教科书啊。《川边三字经》直接宣扬了国家统一、汉藏一家的意识。它指出,此地是古代的“三危”之地。《尚书》记载说:“窜三苗于三危”。今天的三危山在甘肃敦煌,而古代的三危山究竟在什么地方,众说纷纭。有韩国学者考证,认为古三危山在朝鲜半岛。但,一般意见认为,古三危山应该在中国西北。《川边三字经》把甘孜藏区列为古三危之“一隅”,也算基本沾边吧。
《川边三字经》接着指出,此地乃炎黄子孙世居之地。黄帝之子昌意居于若水。“若水”在何处,也是众说纷纭,一般意见认为应该是长江上游的某个支流,如大渡河、青衣江、雅砻江之类,都在川边范围之内。此后,大禹出西羌,现在四川汶川、茂县、北川等地都宣称本地是大禹故里。(都在板块裂缝上,太不幸了)。不管怎么说,这些县都在川西这个大范围之内。藏族源于古代西羌之一支,古羌同时也是汉族的一个重要来源,汉藏同源有考古依据。所以“论种族,皆弟兄”,这个提法基本靠谱。
我觉得,这是《川边三字经》的成功之处。不知出于什么考虑,今天的学校教育没有把这些历史传说和史实堂堂正正地告诉孩子们。其实,这种“民族一家”的教育宣传,不仅是汉族在提,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也在提。鲁迅在杂文中写到:“我没有看过清史,不得而知,但据老例,则应说是爱新觉罗氏之先,原是轩辕黄帝第几子之苗裔,循于朔方,厚泽深仁,遂有天下,总而言之,咱们原是一家子云。”
哈哈,鲁迅并不认可这种说教,在夹枪带棒地进行讽刺,但我认为,对于一个多民族国家而言,这是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政策导向。让我们接着往下读这篇三字经。
待续
作者:奉行核平外交政策 日期:2012-08-23 16:15 顶贴
随笔(21)民族问题,往往有两个矛盾结点,一是民族或落族的首领问题,二是宗教问题。实质上,就是国家如何处理民族地区的世俗领导权、精神领导权的问题。如果该地区原本是政教合一,那两个问题就是一个问题了。
中国古代,对于地方的世俗领导权,采取了实用主义的办法。条件不具备的,鞭长莫及,就采取羁縻制度(后称土司制度),形式上纳土称臣,实际上仍然是土皇帝。但只要条件一具备,中央就搞改土归流,纳入国家行政体系。对于宗教问题,采取的对策是政教分离。政府兼奉诸教,但绝不允许宗教干预政治,对于以教干政行为坚决打击。我认为,相对于国外的政教合一的传统体制,中国古代这种体制更具先进性。《川边三字经》体现了这种政策取向。
昔土司,压制多,改郡县,无催科。信喇嘛,迷宗教,
僧日多,种难保。能返俗,长子孙,求实用,庇本根。
在发蒙课本中,对于当地人奉若神祗的土司制度和喇嘛
教的弊端,直接给指出来,毫不客气,鼓励人们还俗生
儿育女。这一点值得击节叫好。我个人对于各类宗教都
很感兴趣,并不反感。但是,我认为,宗教也有不同发展阶段之分。特别是那些历史上曾长期政教合一的宗教,
如果不经过深刻的宗教改革,是很难与现代社会相兼容
的。
前面我已经在“崛起随想”等贴子里反复论及,这里仍想多罗索几句。历史上,传统的基督教社会经过宗教改革,几起几落,许多人付出生命代价,才步入现代社会。1840 年以后,中国对传统的伦理型社会的改造,也经历了一个漫长过程。就目前而言,绝大部分印度教地区、伊斯兰地区以及藏传佛教地区,实质上还处于传统的宗教社会阶段。宗教情感对于公众之影响,不仅高于世俗生活,而且高于法律,高于国家。这种情况下,首要任务是社会发展并且在发展过程中实现宗教改革,而不是急于推行诸如“一人一票”之类的完美制度。比如,如果在宗教改革之前的中世纪,在欧洲推行“一人一票”,以简单多数的民意选出来的人,极可能是大主教而不是资产阶段革命家。又比如,欧美在埃及、利比亚等伊斯兰国家打倒了“独裁者”,实行了“一人一票”,以简单多数的民意选出来的人,极可能是穆兄弟会之类的宗教团体代言人,而不是世俗政党。
是福是祸,我们可以慢慢观察。
扯远了。对于喇嘛教,以及其它宗教,我认为首先要坚持平等,其次要把遵重宗教自由与纵容宗教陋规严格区分开。
中国政府作为一个世俗政权,要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就不能容许任何宗教肆意打着信仰自由的幌子侵犯人民权益,阻碍社会进步。建国以后,中国进行了包括宗教改革在内的许多社会改革,文革“破四旧”直接摧毁寺庙的做法显然是太过头太过分了,但,对传统的文化、伦理、宗教进行改革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在藏区废除农奴制度,废除僧侣统治,这是历史的进步,无可置疑。
值得反思的是,文革之后,喇嘛教势力在藏区卷土重来。
在某些县,僧侣人口竟占到总人口的六分之一。僧人越来越多,越要去呼悠信众,树立权威。农牧民家里财产,除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全部捐入寺庙。甚至政府下发的扶贫款,也去献给寺庙。到处是所谓的神湖、神山,基础设施建设处处遇阻。国内外有些环保主义者,也跟着去强调保护生态;国内有些文化名人,也跟着强调保护原生态文化,于是,更是什么东西都动不得。有的政府部门和干部,强调“民族宗教无小事”,生怕惹了和尚,弄出事端,上级怪罪,影响稳定。对维族也是一样,抓个小偷都畏手畏脚,造成维族小偷横行全国,既破坏了维族同胞形象,也影响了民族团结。晚清时,学校都敢于在教科书中开宗明义:“信喇嘛,迷宗教,僧日多,种难保。”可现在有一些领导连赵尔丰都不如。待续作者:奉行核平外交政策 日期:2012-08-24 09:58 顶贴
随笔(22)西藏卫,东四川,北青海,南界滇。我有利,莫外溢,我同种,莫立异。别姓化,通婚姻,化蕃汉,笃尊亲。
民智开,设行省,川滇藏,庶无梗。
这是《川边三字经》的最后段落。几年前,我正写一篇关于南斯拉夫民族政策的文章,碰巧读到这篇三字经,被“我同种,莫立异”这句话触动了思路,于是拟出了文章题目:《立异——南斯拉夫民族政策的实践和反思》。但,很可惜,我最后没有完成这篇文章,因为国内关于南斯拉夫的基础资料实在他妈的太少了。尤其是缺乏南斯拉夫内部各联邦主体、各地区的民族人口数据,所以我只能用一些现象来分析政策效果,但无法用几组数据来分析政策效果。
在苏东阵营的前社会主义国家中,苏联和南斯拉夫是两个典型的多民族国家。这两个国家已于 20 年前垮台掉了。从当时来看,它们最为失败的是政治;从今天来看,它们最为失败的不是政治,而是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也许,如果我们再过几十年回头看,它们最为失败的,既不是政治也不是经济,而是民族政策。政治和经济方面,错了是可以更正和改革的,实在不行还可以革命。而民族政策一旦失误,造成的族群矛盾和民族分裂,后果几乎是无法弥补的。
随便多说一句,中国的改革开放是这样一个过程,即:中国社会在自己历史文化的基础上,移植苏联模式效果不佳,转而学习和引入西方社会的先进因素。因此,我认为,研究自己,研究西方,研究苏联(以及苏东阵营国家),对我们具有同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我们恰恰忽略了对苏东阵营国家失败教训的深入研究、深刻反思,深度躬省。
关于“保持民族特性”与“立异”之根本区别,有必要深入探讨一下。
人是一种群居动物,强调自身的归属感,以及感情和心灵的归属感。不同文化中,这种归属感的落脚点是不同的。西方人的归属感主要落脚于宗教。中国人的归属感主要落脚于家庭(伦理型社会)。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其宗教或者伦理,必须在一个稳定的社会群体中才能得以稳固和传承。所以,现代社会越是以“地球村”形式加速交流和融合,人们越是珍视和呵护本国、本族、本地、本乡所特有的那些东西。比如,傩戏早在“破四旧”中一扫而光,近年来却被定义为“傩文化”得以传承,甚至上了央视。我姥姥看完电视说:这个我见过,这个在早年间叫“跳大神儿的”。
前贴,我把民族发展潮流的大方向概括为:“民族融合——保持民族特性”。当今,强调保持民族特性,反而“立异”制造出社会矛盾的例子,比比皆是;为了防止“立异”,推动社会融合,反而抹杀了民族特性的例子,也不少。民族政策之原则很容易定,但执行起来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其中是非,到底怎么判断呢?
我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待续
作者:奉行核平外交政策 日期:2012-08-29 17:17 顶贴
随笔(23)前贴提到,关于“保持民族特性”与“立异”之根本区别,有必要深入探讨一下。其实,这个区别,也是考量一项民族政策是成功还是失败的根本标准。这是一个很大的话题,需要有见识的兄弟共同讨论。我这几天正忙乎,没写贴,自己也在思考这个问题。以下是个人一管之见,欢迎积极拍砖啊。(其实心里不太欢迎。)第一个考量:是发展了主体民族,还是削弱了主体民族?近年来,为了体现民族平等,民族不论大小都是国家的主人,所以官方慎用“主体民族”这个提法。但我经常使用这个提法,我认为这个提法本身是反映一种客观的社会存在,并没有褒贬之意。(在此强调,本人不是民族沙文主义者,而且喜欢少数民族风情。)进入近代以来,建立于民族基础之上的“民族国家”是世界主流。换言之,虽然除极个别特例(比如朝鲜)之外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但同时都存在人口占优的主体民族。
所以,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可以描述为“有主体民族的多民族国家”,民族政策就是处理主体民族与非主体民族关系之政策。
如我前贴所论,“民族融合”是世界民族发展的大趋势,“保持民族特性”的种种诉求,则是民族融合大背景下的必然产物。
所以,我想,保持民族特性与“立异”之根本区别,或者说民族政策是否成功、是否合理的第一个判断标准,就是它是否促进了民族融合、发展了主体民族。
在传统时代,许多帝国、王国的统治民族并非主体民族,比如清帝国、蒙古帝国、印度莫卧尔王朝,以及地域庞大的“日不落帝国”。在这种情况下,削弱主体民族并分而治之,是统治者的必然选择。手段有许多,不再一一列举。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现代国家在民族政策选择上,仍时时发生削弱主体民族之举。比如,南斯拉夫。
斯拉夫民族是一个讲斯拉夫语的族群,分布在东欧和南欧,包括很多分支,其中就包括很牛逼的俄罗斯人。就其地域和人口而言,放在全世界也是一个很不得了的民族集团。但,很可惜,斯拉夫人分裂成许多不同分支民族,分属东斯拉夫、西斯拉夫、南斯拉夫三个系统,而且宗教信仰不同。欧洲另外的两大族群拉丁人、日耳曼人也是一样,语言相近,文字有异,造成分支众多。关于中国民族大融合而欧洲民族 “马赛克化”的原因,以前我曾经从历史文化宗教文字等角度分析过。所以,请有些同志不要看到欧盟一体化,就惊呼欧洲人率先实现天下大同而中国台海分裂,然后再自轻自贱自辱一番。其实欧盟这个功课的主要内容,中国两千年前已经搞定了。扯远了,回到南斯拉夫。
南斯拉夫人,不是指南斯拉先生的老婆,而是指塞尔维亚人、克罗地亚人、斯洛文尼亚人、马其顿人等巴尔干半岛居民。
其中塞尔维亚族的人口最多。该族原信东正教,但十四世纪被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统治时期,有一部分塞尔维亚人被迫改信了伊斯兰教。此后五百年间,塞尔维亚人始终是一个民族,只是有人信上帝有人信真主而已。但是到 1970 年代,情况发生了变化。
待续
作者:奉行核平外交政策 日期:2012-08-30 19:15 顶贴
随笔(24)关于南斯拉夫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恩怨,可以写几本书,我不想去海抄了,有兴趣的兄弟可以搜阅。用一句话来简要描述,就是,由于历史、民族、政治、宗教等 N 多原因,南斯拉夫各民族及其武装组织政治倾向不同,在二战期间有亲德的,有亲意的,也有亲苏的,还发生过民族仇杀。苏联支持下上台的南共,接手的是一个积怨多多的麻烦摊子。其中,人口上占据绝对优势的,是塞尔维亚人。
铁托民族政策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反对和打击“大塞尔
维亚主义”。其最为有力的措施,是 1970 年代,南斯拉夫
联邦政府确认,信伊斯兰教的塞尔维亚人是另外一个民族,
定名为穆族(或波斯尼亚族),然后,从塞尔维亚共和国析
置出来一个波斯尼亚——黑塞哥维纳共和国(即波黑)。铁托民族政策的另一个特点,是同时反对和打击其他各族的民族主义。他还设立了一个南斯拉夫族,鼓励人民去加入这个新民族。其实质,是想以国家认同取代民族认同,大
家不分彼此,都是南斯拉夫人。
有的兄弟从政治家个人角度来分析,认为,铁托本人是克罗地亚人,所以出此损招。还有人从国际政治关系分析,认为,南斯拉夫人中,克罗地亚人和斯洛文尼亚人信天主教,阿尔巴尼亚人信伊斯兰,而塞尔维亚人中多数信东正教,跟俄罗斯人信仰一样,在历史上存在亲俄传统。所以,铁托跟斯大林闹崩后,对亲俄势力严加防范,促使他决心削弱塞尔维亚族。我认为这些解释可能过于简单化了。
南斯拉夫民族政策的形成,有极为复杂的历史文化背景,有一个极为复杂的原因体系。我认为,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冷战时期就世界范围而言,两大阵营的意识形态矛盾突出,民族宗教矛盾退居其次,所以苏东各国没有把民族宗教矛盾摆上重要的位置,反而认为民族会逐步消亡,推行体现“民族平等”的苏联式民族自治政策就可以轻易解决复杂的民族问题。在同样的民族政策理论指导下,铁托的“重点打击大塞尔维亚主义,同时打击其他各族民族主义”的取向,与中国当年《论十大关系》中“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的论述极为相似。
铁托这些政策一路执行下来,其结果就是,在全国人口中,塞尔维亚族从二战结束时的占据绝对优势,一路下降到九十年代初的 30%多。(没搜到确切数据,报歉。)其中,在波黑共和国内部,1992 年内战爆发前,穆族人口已占据了43.7%,塞尔维亚族占 31.4%,克罗地亚族占 17.3%。
其实,铁托是一个了不起的政治家。他既反对大民族主义,又反对地方民族主义,这个提法从道理上也完全说的通。
但实践结果证明,这行不通。南斯拉夫的一套政策,从理论上讲、从实践上讲,有哪些致命问题呢?
待续
作者:奉行核平外交政策 日期:2012-08-31 10:19 试
发作者:奉行核平外交政策 日期:2012-08-31 10:25 新写
的贴子发不出来,是什么原因呢?作者:奉行核平外交政策 日期:2012-08-31 10:25 新贴
发不出来,什么原因?作者:奉行核平外交政策 日期:2012-08-31 10:34 靠,
收工了。
作者:奉行核平外交政策 日期:2012-09-02 13:14 顶贴随笔(25)
http://my.tianya.cn/49839468#app=blog_list&blogid=3863115从本贴起,我将把贴子和博客同步更新,感谢各位兄弟。
核平。
作者:奉行核平外交政策 日期:2012-09-02 13:15 顶贴
随笔(25)
http://my.tianya.cn/49839468#app=blog_list&blogid=3863115从本贴起,我将把贴子和博客同步更新,感谢各位兄弟。
核平。9 月 2 日
作者:奉行核平外交政策 日期:2012-09-05 13:08 顶贴
随笔(26)前面的三个贴,探讨了“保持民族特性”与“立异”之根本区别(或者说判断民族政策是成功还是失败)的第一个考量标准——是发展了主体民族,还是消弱了主体民族?接下来的我们探讨第二个考量标准——是促进了社会宽容,还是降低了社会宽容?对于民族政策,人们理解的角度可以有多种多样。我习惯以笼而统之的判断来替代具体条文具体尺寸的分析。那就是,一项政策之实施,应该使民族之间关系更为合睦,而不是使民族关系更加对立甚至引发互扁。所以,一项民族政策实施之后,各民族之个人,选择信仰的自由度、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度,选择个人行为方式的自由度,只要不违法,应该是更大了,而不是更为狭窄了。
比如,若一个民族有禁酒习俗,那么,我们社会对这个习俗的遵重,绝不应该因此对其他民族的喝酒造成影响—— 无论是实际影响和心理压力。因为喝酒并不违法,所以即使在这个有禁酒习俗的民族内部,禁酒也应该是民族成员的个人认同前提之下的自觉行为,而不是依靠暴力或者冷暴力(排斥行为)来强迫别人遵守。在传统社会阶段里,在中、西、印、伊四个文化区,这个问题都是非常突出的。“我的风俗你必须要遵重,你的风俗是对我极大的不遵重。”不守周礼,便为狄夷。走出传统的宗教(伦理)型社会,构筑一个理性包容的现代人类精神家园,这个任务在世界范围内还远远没有完成。
有人把“民族融合”与“保持民族特性”两个问题对立起来。老子有云:“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高下相倾,声音相和。”从逻辑上讲,融合的前提是存在差异,融合的基本途径是交流。只有不同,才能交流。如果大家没有个性,完全一样,就不存在交流融合一说了。因此,“民族融合”与 “保持民族特性”两个方面类似于“上”与“下”的对立,没有“上”就无所谓“下”。
在合理的、正确的民族政策之下,从政策上对“民族特性”的保护,应该为民族交流和融合创造条件,而不是制造壁垒。这个“交”流,“交”就是既有输出也有接纳。如果通过保护,这个民族降低了接纳文化输入的宽容度,这么这项对民族特性的保护政策就存在毛病,就需要进行调整
和反思。比如,一个几万人的民族(或者部族),历史上从来没有过文字,现在却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为他们创造一种民族文字,然后努力推广。这个弄法,实际意义在什
么地方呢?这是促进民族交流,还是人为制造障碍呢?第三个考量标准——三是推动了人的发展,还是阻碍了人的发展。
我反复阐述过自己的观点:社会发展归根到底是人的发展。
这个标准用到民族政策也一样。我认为,民族政策对人的解放与发展,应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促进受教育机会。有机会全面获取文化知识,而不是在寺庙和宗教学校中受到片面灌输;二,促进男女平等。特别是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不是以打着遵重某种民族习俗或者宗教习俗的高尚幌子,继续歧视女性。三,促进法律规范之内的自由。只要不违法,对于任何法律规定之外的民族宗教规范,任何人都有信与不信、守与不守的权力,并不会因此获罪或受到攻击。
四,促进以人为本,在社会管理中体现对“人”本身的遵重。
关于对“人”本身的遵重问题,有必须要写几句。记得前几年有一首歌唱国旗的流行歌曲《红旗飘飘》,好像孙楠唱的吧,叫“你的名字比我的生命更重要”。后来,就有自由主义战士在凯迪上发贴,题目是“我宣布,你的名字不比我的生命更重要。”争议的核心,是国旗向征的国家主义(或者爱国主义)与个人生命的孰轻孰重关系问题。在政治、文化、民族、宗教而“形而上”的领域,我们经常会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
这种争论实质上,是探讨一种价值与个人生命的孰轻孰重问题。
我个人对于这个问题是这样理解的:我认为自己有权去信或者不信某种价值,我自愿为自己信奉的价值而牺牲,但任何价值没有权力主动要求我这样做。我本人真心认为“你的名字比我的生命更重要”,但我也遵重凯迪那个仁兄的个人观点。
我认为,无论是主义也罢、宗教也罢、圣人之学也罢,任何一种“形而上”的价值体系,都必须通过对“人”的尊重特别是对生命的敬畏而体现其自身合法性。虽然每个人都有权为信仰而献身,虽然许多这样的自愿牺牲得到了社会的崇敬,但,若任何一个价值体系敢于自称能够凌驾于生命之上,那么它就是邪教。
待续
作者:奉行核平外交政策 日期:2012-09-05 13:18 这个
话题不能举例,写的干巴巴,真是报歉。
作者:奉行核平外交政策 日期:2012-09-06 16:34 顶
贴随笔(27)前面论述了评价一项民族政策成败的三项标准,一,是否发展主体民族;二,是否提高社会宽容;三,是否促进人的发展。有兄弟回复说“楼主倾向于绝对自由主义”,嘿,我自己还没发现自己有这个思想倾向呢,你是怎么看出来的啊?前贴提到,我认为任何一个价值体系都不能自我凌驾于生命之上。从这个角度评价达赖们策划的自焚事件,实为穷途末路之举。因为,达某人之于西藏,在法理上、历史上、国际承认上已经站不住脚,在硬实力上更是不值一提。目前唯一可提的,就是其宗教领袖之精神地位。因此,达某人曾经压制团伙内的激进派,不支持他们搞恐怖破坏活动。这倒不是因为他仁慈(参见他在统治西藏时的所作所为),而是因为他在世界上得以立足,最后一根稻草就是他一直以一个大慈大悲的“活菩萨”示人。若去杀人,那这最后一根稻草也没球了,他就跟本拉登划等号了。又要办坏事,又怕坏了名声,这个和尚当得相当不易。最后干脆,呼悠几个人去把自己干掉总可以吧?既有血光的惨烈,以吸引世界眼球;又有殉道的光环,不伤及活佛形象。高,实在是高,两全其美,但不知道他为自焚者的父母和儿女考虑过没有?‘
还是引用前贴最后那句话——若任何一个价值体系敢于自称能够凌驾于生命之上,那么它就是邪教。继续往下聊。
在思考和探讨有关民族的问题时,我的脑袋里始终有一个问题,自己都没完全想清楚。即:如何评价民族主义?民族主义这个东西,西方的政治学家、社会学家有许多研究和论述,据说光定义就有几十个。也许是以前在政治上敏感的原因,中国人对它的研究不够深透。民族主义既有凝聚力,也有破坏力。它在近代欧洲国家格局的形成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同时,也产生了极端变异,比如种族主义乃至法西斯主义。
苏联、南斯拉夫等苏东国家有一个重要执政思路,即打压民族主义,以国家主义(甚至国际主义)来取代民族主义,以国家认同和阶级认同来取代民族认同。从宣传来说,全世界无产者应该联合起来,亚非拉的被压迫阶级是兄弟,本国资本家和地主老财是仇人。但从实践看,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反倒更容易翻脸。
冷战结束后,民族主义更炽烈,也更说不清楚。“民族自决”成了美国人肢解别国和干涉别国的一大手段。许多地区,特别是巴尔干地区、高加索地区,通过民族自决,正在加速马赛克化。台湾阿扁也得到启发,多次提出“入联公投”,这实际上是一种翻版的自决,企图挟“民意”而台独。在实施西方体制的非西方地区,由于对少数族群意识(也算民族主义吧)的过度刺激,在“保持民族特性”的道路上走过了头,纠枉过正,社会正在分裂而不是融合。台湾就存在这个问题。山区原住民(大陆泛称高山族)总共只有四十多万人口,已被认定为13 个不同的族,而且还在继续认定之中。
上面两段写的比较乱,因为我的脑袋就是这么乱的。对于民族主义这种说不清的东东,确实需要沉下心来,对历史脉络进行梳理,再结合当前世界的实际问题来厘清利弊,再结合社会发展的大方向来分析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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