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势、外汇市场心理预期和投机力量等;(5)储备货币汇率变动和利率的比较;(6)一国经济政策的要求。 一般来讲,多数国家以美元作为其外汇储备构成中的主体。70年代后期以来,虽然美元的地位不断削弱,但在国际贸易和国际借贷中仍以美元的使用量为最大,而且美国的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仍居世界之首,又是活跃的国际投资中心,因此美元仍是多数国家最主要的储备货币。但由于近年来美元对日元、德国马克的汇率不断下跌,日本资本输出规模加大以及日德相对美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日元和德国马克储备的比重在逐年增加。 (二)储备资产的投资组合 按变现能力划分,储备资产可分成三部分:一级储备——现金或准现金,如活期存款、短期国库券或商业票据。这类储备收益最低但流动性最高。二级储备——投资收益高于一级储备而变现能力很强的资产,如中期债券。三级储备——长期投资工具。投资期限越长、收益越高,但风险越大,流动性越差。 中央银行一般在一级储备和二级储备的规模确定后,才考虑将其余部分进行长期性投资。许多国家都尽量限制将储备资产投资于世界银行和有国家风险的政府证券,而多选择那些信誉良好、政局稳定国家的政府债券和欧洲债券。另外储备资产一般不投向外国公司债券,这是因为公司债券的信誉和安全性不如政府债券,而且一国政府不宜与别国的非官方机构如公司进行有关国有资产的业务往来。 储备资产的投资组合管理有两个重点:(1)流动性管理,又称资产员债管理。即根据流动性负债水平确定外汇储备中一、二级储备的最低水平,将其余部分用于收益性较高的长期投资,且投资期的安排要参照长期负债中的期限要求。(2)非系统风险的降低。即通过投资组合降低非系统风险,取得较好的风险/收益指标。 (三)存放对象的选择 选择外汇储备资产的存放对象或投资对象时要考虑以下几点: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欧洲货币市场和欧洲债券市场成为较好的选择对象的原因就在于有上述三方面的优势。 1.安全性方面,欧洲存款是对欧洲银行的债权,而非直接对货币发行国银行的债权,因此被冻结的政治风险小。事实上正是砚避这种风险的动机成为欧洲货币市场的成因之一。 2.流动性方面。欧洲货币市场规模巨大,可以应付大额的存款和提款,而不会在这一过程中给中央银行带来利率变动损失。 3.收益性方面。欧洲货币存款由于毋须缴纳法定准备金,因而存款利率通常高于货币发行国存款利率。 尽管欧洲货币市场和欧洲债券市场何有上述优势,但欧洲债券风险可能高于信誉好的政府债券,存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工具欧洲市场提供得不多,所以欧洲货币市场主要还是外汇储备中存款的对象选择。证券投资还以在货币发行国市场上进行为主。

第五节 中国的国际储备管理

一、中国国际储备简述 中国国际储备包括黄金储备、SDRS、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外汇储备四部分。 中国的黄金储备主要来自政府的民间收购,国内产金和国际市场买入。建闰初期由于国民党政府将储备黄金劫往台湾,中国政府采取了加速民间黄金收购等手段,目前中国黄金储备已达到一个稳定的规模。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恢复合法席位后,有了SDRs和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两项国际储备。但总体来说,上述三项储备资产在中国储备结构中比重不大、外汇储备是中国最主要的储备形式。 7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现汇贸易不断发展,外汇储备开始迅速增加,从1982年开始,中国成为世界投资热点之一,外资流入迅速增加,从1984年开始,中国外债不断增加,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中国旅游、侨汇等非贸易收入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外汇储备于1994年底突破500亿美元,并在1995年第一季度继续保持高增长率。从1983年起,中国对外公布的国家储备包括两个部分:国家外汇结存和中国银行韵营运外汇结存。但是,中国银行外汇结存要用于营运,不是货币当局可无条件使用的支付手段,而且中行营运外汇结存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吸纳存款形成的,是银行的资产,也是银行的负债。所以,为了采用国际通用的国际储备概念,目前这一部分已不计入闲家外汇储备。 二、中国国际储备的规模管理 决定中国国际储备规模是否适度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一)国际收支差额大小及变动程度 中国贸易收支近年来保持了高水平和低差额,但是,中国的出口今后将面临越来越严峻的竞争,短期内进口国对进口中国产品的限制还可能加强,中国进口需求巨大且增长迅速,进口需求刚性很大,多年来一直靠行政、经济手段对其进行营制,随着管制的放松,有出现贸易逆差甚至巨额逆差的可能。从非贸易收支来看,我国旅游、汇入汇款等项目一直是主要收入来源,随着我国外债和外资流入的增加,对外付息付股利必然逐年增加。从资本项目来说,近两三年来中国资本流入额巨大,成为主要的外汇储备增加因素,但一方面对外债外资终归要还本付息或支付股利另一方面外债外资的进出也极不稳定。因此,中国应保持较高的储备规模以应付国际收支可能出现的不利局面。 (二)货币可兑换性 人民币不是可兑换货币,因此中国必须保持充足的外汇储备以维持国际支付能力。 (三)外债 理论上讲,外债本息应由使用外债的项目收益负担。但是,一方面中国外债资金投向不是以内部收益水平力导向,国家更多考虑综合经济效益,因而项目整体收益不高,另一方面中国平均外债期限短于外债资金投资项目的平均投资回收期,所以必须保持充足的国家外汇储备以维持偿债能力和国家信用。 (四)国际收支行政调节手段的强弱

对国际收支不平衡的国内经济结构调节是有时滞的,其间要靠临时性调节来维持局面。临时性调节有动用国际储备对逆差的填补过程,还有行政调节手段。如外汇管制、贸易壁垒、资本流动管理、汇价管制等。随着中国融人国际经济体系步伐加快,这些行政调节手段弱化,对外汇储备规模会有更高要求。 (五)国内建设资金需求和持有储备的收益 中国国内建设资金需求很大,尤其对外汇资金有较大需求,侍有储备的机会成本较大。持有储备主要是为了预防性需要,直接收益不高,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国际储备达到合理的低限即可,不宜持有过高水平的储备。 (六)储备水平和水平变动的国内经济影响 1994年中国外汇储备增加300亿美元,造成2600多亿人民币基础货币投放,成为1994年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1995年第一季度,国家外汇储备继续快速增加,因此要考虑国内经济的承受能力。 三.中国国际储备的结构管理 (一)国家储备各部分的比重管理 国家储备各部分比重管理主要是黄金与外汇储备之间比例的管理。发达国家的黄金储备水平一般高于发展中国家。中国应适当增加黄金储备的规模,这是因为:(1)中国是个政治经济大国,因而对储备资产安全性有更高要求;(2)中国近年来外汇储备增长迅速,为从国际市场购金创造了条件;(3)目前黄金市场金价已接近黄金开采运输成本,因而现在买金有价格优势;(4)中国将成为下个世纪最主要的黄金消费国,保持较多的黄金储备可用于干预市场,防止金价发生对中国不利的变动。 (二)外汇储备中币种比例的管理 在上一节中己介绍了影响外汇储备币种结构的各种因素。就我国来说,有两点要注意: (1)按照我国外债市种结构调整外汇储备币种结构; (2)根据主要储备货币的汇率变动趋势来决定它们在本国外汇储备中的比例。目前我国外债中日元部分比重很大,而外汇储备中日元比重不大,所以国际市场上日元汇率上升、美元汇率下降造成了中国实际外债成本的增加(尽管日元贷款在名义上可能是低息或无息的),甚至造成了巨额损失,因此必须做好相应的外汇储备市种管理。 (三)外汇储备存放地点的结构管理 我国外汇储备存款以分散存放于欧洲货币市场为好。这不仅是出于收益与流动性的考虑,更多地还是出于安全性考虑,因为中国是个政治大国且在1950年有被美冻结资产的经历。有价证券形式的外汇储备以存放于证券发行国为好,有价证券一般是无记名资产,安全性好,而且存放于证券发行国也便于交易转让和投资组合的调整。

第七章 国际间接投资管理第一节 国际间接投资概述

一、国际间接投资概念 国际投资包涵两种基本形式:国际间接投资和国际直接投资。 国际间接投资是指通过国际间的信贷关系使资金投入国际金融资产,促进资金使用国经济的发展,并使投资者获得投资收益。国际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金直接投入外国企业或事业的生产建设,并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活动的一种投资方式。 国际间接投资包涵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出口信贷、租赁信贷和发行国际债券等形式。国际间接投资是传统的资本跨国流动形式,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主要资本输出国的国际投资中,70%是间接投资,其中证券投资占有重要地位。 国际信贷是国际间接投资的重要形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比较流行的国际信贷形式是国外企业和银行的出口信贷及政府之间的信贷。战后,由于国际资本流动格局的变化,国际信贷的形式也更加多样化。出口信贷中买方信贷形式逐步发展,发展成为进出口双方银行间的信贷。即出口方银行向进口方银行提供信贷,以便进口方可用现汇偿付出口商的货款。进口商与进口方银行签订信贷合同,进口方银行与出口方银行签订信贷合同。出口商除了可向出口方银行取得商业信贷外,还可向从事出口信贷的银行取得由出口方政府补贴的低息出口信贷。此外,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也由单个银行贷款发展成为银团贷款,国际性金融组织贷款逐步增加了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泛美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 国际证券投资是国际间接投资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一国的公司或政府投资于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有价证券,以获取投资收益。它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国际债券投资;二是国际股权投资。二战后,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国际债券投资形式不断创新。 50年代未建立了欧洲货币市场,1961年2月1日在卢森堡发行了第一笔欧洲债券,1977年后,在新加坡、香港等地区建立了亚洲美元债券市场,东京债券市场也进一步国际化:无论是外国债券还是欧洲债券,都相继呈现多样化的投资品种,比如浮动利率债券、多种货币债券、分红债券、可转换债券、附新股认购权债券等。进入80年代,国际证券投资历经战后30年国际直接投资发展的冲击之后,开始迅猛发展,国际资本市场出现了显著的证券化趋势。 二、国际间按投资与直接投资的关系 国际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是国际投资的两种表现形式。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以证券投资为主的国际间接投资是主要的国际投资形式。战后,包括新股权投资、利润再投资、母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长期贷款在内的直接投资,由于跨国公司的发展获得迅速扩张,占据了主导地位。 80年代以后,国际投资又呈现出证券化的趋势,证券投资以其独有的灵活性而再次获得长足的发展,直接投资总额仍在增加,但速度放慢。这种交替的增长态势是国际增长中的一大特征。 国际间接投资包括银行贷款和证券投资。从投资者角度分析,政府贷款

必须提供较长的期限和优惠的利率,但可以促进本国商品的出口和打开借款国的市场。商业银行的贷款不受政府关系的制约,且能获得较好的利息收益,但不能附加出口条件。证券投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通过发达的证券市场变长期投资为短期投资,但国际债券投资通常具有利息收益较低,期限较长,对资金使用无法监督等不利之处。从国际间接投资的利用者角度分析,间接利用外资的优点在于,资金来源丰富,筹措资金灵活方便,贷款期限可长可短,资金使用相对自由,有利于借款国筹措巨额资金等优点。其缺点在于,间接利用外资通常构成本国的债务负担,受本国国际清偿能力的制约,而且,间接利用外资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引进含量相对较低。 国际直接投资形式对投资者而言,优点在于对投资企业有实质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但投资利益极不确定,受投资环境的制约很大。对直接投资的利用者而言,优点在于可以减少风险,商业风险是由外商独自承担或与合资者共同分担的,外商投资者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重点发展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带进新的技术和管理方法,创造新的出口渠道,先进技术引进含量高,并有助于改善出口商品质量,增强出口竞争能力。此外,直接利用外资基本上不形成对外债务负担,这对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缺点在于外商要分走一部分资源。 总之,作为两种投资形式或者两种利用外资的形式,都各有利弊。投资者进行国际投资兼有两种形式,可进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最优配合。对利用外资者而言,以吸收国外直接投资的方式为主,还是以借贷为主,各有其成功的范例,一般各国根据本国的情况分别采用。由于直接投资不构成外债,因而多数国家倾向于保持“ 利用直接投资为主,利用间接投资为辅” 的结构。这也是中国利用外资的指导原则。

第二节 国际间接投资的种类

一、政府贷款 政府贷款一般是工业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双边官方开发援助性质的贷款,多为建设项目贷款。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大部设立提供该种贷款的专门机构。如美国的国际开发署、日本的海外经济协力基金等,这些机构是执行政府协议,具体办理贷款手续的权力部门。 政府贷款是以国家政府的名义提供和接受的,属于国家资本的收入与支出的信贷,它通常建立在政治关系良好的基础上,是配合外交的一种经济手段。 政府贷款的资金来源,一般分两部分:一是软贷款部分,多为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二是出口信贷部分,为信贷金融资金。 政府贷款援助的对象主要是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 (一)政府贷款的种类 政府贷款一般期限较长,属中长期贷款,多在10年以上,有的长达20—30年,最长宽限期长达10年,利率较低,附加费用较少,属优惠性质的贷款,含有一定比例的赠与成份。政府贷款一般有四类: 第一类为软贷款,也就是政府财政性贷款,一般无息或利率较低,还款期较长,并有一定的宽限期。如科威特政府贷款年利率1%—5.5%,偿还期18—20年,含宽限期3—5年。比利时政府贷款为无息贷款,偿还期30年,含宽限期10年。这种贷款一般在项目选择上侧重于非盈利的开发性项目,如城市基础设施等。 第二类为混合性贷款,由政府财政性贷款和一般商业性贷款混合在一起,比一般商业性贷款优惠。如奥地利政府贷款年利率4.5%,偿还期20年,含宽限期2年。 第三类为一定比例的赠款和出口信贷混合组成。如澳大利亚、挪威、英国、西班牙等国政府贷款中,赠款占25%—45%。 第四类为政府软贷款和出口信贷混合的贷款,一般称为“政府混合贷款”。这是最普遍实行的一种贷款,一般软贷款占30%—50%,如法国、意大利、德国、瑞士等国贷款都采用这种形式。 不同国家政府贷款的条件不尽相同,就是一个国家的几笔贷款条件也不完全相同。 (二)贷款的投向和项目选择 在贷款的投向和项目选择上,一般根据贷款国的经济实力和优先发展的行业规定贷款投向范围。经济行业类别较全的国家,贷款投向包括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工业项目。仅有某些经济行业发达的国家,则侧重于向这些行业的项目贷款,如丹麦重点选择乳品加工、制糖、冷冻设备等方面的项目;卢森堡主要选择钢铁工业;瑞士选择精密机械、机床项目;奥地利侧重于选择水电、火电等项目。 (三)贷款的使用、采购 贷款一般只限于向贷款国购买资本货物和有关劳务,因而丧失通过招际竞争方式择优购买的可能性。借款国政府要确保项目当地费用的资金和可能追加的全部投资资金。贷款国政府的人员或其代表有权对采购效率进行检查和访问建设的工地现场。

(四)贷款的一般做法 1.贷款由两国政府同意的银行提供给借款国政府授权作为借款人的银行。 2.两国政府将对每个申请使用该项贷款的项目进行协商和评估。如果项目符合两国政府规定的要求,两国政府将按规定的格式换函,批准项目使用贷款资金的数额。 3.换函后,借款国政府将对有关项目授权其对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借款国采购单位,同在贷款国注册和进行营业的公司进行合同谈判。合同由借款国对外经贸部和贷款国的海外开发机构批准。 4.如果项目在建成前中断或中止执行,两国政府将对善后处理问题,进行协商,作出决定。 (五)借款程序 1.承诺阶段。 2.项目初步认走。 3.项目评估。 4.采购招标。 5.贷款支付。 (六)贷款的偿还 还款办法是每年或每半年等额偿还本金、利息等,且需用贷款国货币偿还。如果到期未能偿还,则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如逾期之周后,银行将发电传询问到期末还款的原因;如果仍未还款,而且也未回答,逾期4周后,银行会寄来一封警告信,说明该笔贷款已逾期4周,请即速偿还,否则要停止对该项目的支付(如果该项目已支付完,则停止支付其他项目);如果仍不还,则逾期6周后即行停止对该项目或其他项目的支付。同时,对实际逾期的日期实行罚款办法,如有的国家在逾期的天数内,其利息按当时的贴现率加3%计算。 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是指诸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以及联合国农业发展组织等全球性金融组织,及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区域性金融组织所提供的贷款。我们主要介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贷款。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 IMF贷款的用途主要是解决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所形成的困准,用于贸易和非贸易的经常项目支付。贷款的对象仅限于成员国政府。贷款期限一般是短期的,最长不超过5年。会员国借款的额度受其所缴份额的限制,与其份额大小成正比,各种贷款一般都规定借用的最高限额。贷款随着会员国贷款数额增多,条件由松到严,利率也逐年递增。申请贷款从普通贷款、中期贷款到特别贷款,条件越来越严。会员国可以随其国际收支状况的变化申请各种不同性质的贷款。贷款采用由会员国用本国货币向基金组织申请换购外汇方式,还款时,要以黄金或外汇买回本国货币,称之为“购回”。 IMF最初只有一种贷款,即普通贷款,以后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贷款种类逐渐增加,共有以下几种: 1.普通贷款。主要用于解决会员国一般国际收支逆差的短期资金需要。贷款的最高额度为会员国所缴份额125%,贷款期限为3—5年。普通贷款又

可分为几个档次: (1)黄金份额贷款。对于数额不超过黄金份额即25%之内的贷款申请,不须特殊批准,可随时动用。另付0.5%的手续费。 (2)第一档信用贷款。对第一档信贷部分的贷款,即已超过份额的25%,但在50%以内的贷款、会员国只要作出计划表明将用于克服国际收支困难即可获准贷款,利率3%,另加0,5%的手续费。备用信贷安排期为一年。(3)高档信用贷款。超过份额50%的贷款,利率随借用年限递增,每年都不同。第一年为4.375%,第五年为6.375%。申请时需提出稳定财政的计划,而且还要求有数字指标。此项贷款通常采用备用信贷安排的方式发放。只有会员国在遵守了上述计划中确定的一定政策指标时,才有权提用户款。在使用过程中,还要受到一定的监督。 2.中期贷款。是1974年9月设立的一项专用贷款,比正常的普通贷款额度要大。用于解决较长时期国际收支逆差,以推行克服经济困难的计划。 贷款的条件是: (1)须经基金组织同意,认为申请贷款的会员国的国际收支困难确比通常提供的普通贷款期限更长的贷款才能解决。 (2)申请国必须提出整个贷款期限内有关政策目标的计划,以及在头12个月准备施行有关政策措施的详细说明,并定期提出有关工作进度的详细说明,以及今后将采取的政策措施。 (3)贷款根据会员国为实现计划目标执行政策的实际情况分期发放。 中期贷款的备用安排期可达3年。贷款的最高额度可到份额的14O%,但这种贷款和普通贷款两项总额不得超过借款国份额的165%,贷款期限为4—8年,利率随时间逐年递增,一年为4.375%,5—8年为6.875%。 3.出口波动补偿贷款。该项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初级产品出口国家由于出口收入下降而发生的国际收支困难。贷款限额为份额的100%,期限3—5年。 申请该项贷款的条件是:出口收入的下降必须是短期性的;出口收入的下降是会员国本身能力所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借款国有义务与基金组织合作,采取适当措施解决其国际收支困难。贷款的期限也是3—5年,但要求在借款国出口收入一旦恢复时尽早归还。 4.缓冲库存贷款。这是用于帮助初级产品国家为稳定国际市场上初级产品的价格的贷款。该项贷款的额度最高可到借款国份额的50%,期限3—5年,规定此项贷款加上出口波动补偿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借款国份额的75%。 5.信托基金。以基金组织持有黄金的1/6(2500万盎司)按市价4年出售,所获利润建立的“信托基金”,以优惠条件向较穷的发展中国家和各国的借款者提供贷款。该项贷款的年利只有0.5%,期限5年,每半年归还一次,分10次还清。 6.补充贷款。是1977年4月新设置的一项新的贷款,以解决许多会员国面临的庞大和持续的国际收支逆差问题。该项贷款备用安排的期限为1—3年,即贷款被核准后可在此期限内动用贷款,贷款最高限额可达成员国份额的140%,还款期限为3—7年,每半年偿还一次,分期还清,3年内,利率相当于基金组织讨给提供资金债权国的利率加0.2%,以后逐年增加。 7.石油贷款。主要是解决石油涨价引起的国际收支困难的资金需要。还款期限为4年。

基金组织规定,如一个成员国取得上述所有贷款,允许最高额度累计达到所缴份额的480%。 (二)世界银行贷款 世界银行是多边国际金融机构,不同于政府金融机构或私人金融机构。世界银行的贷款在第五章第二节已有介绍。下面简单介绍一下世界银行贷款的特点。 世界银行贷款的特点,一是在贷款条件方面,要软硬搭配,软贷款即国际开发协会贷款,基本是无息的,硬贷款是国际复兴,发银行贷款,利率只略微比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商业贷款低一点,升降的幅度梢小一些,但还款期较长。从一个国家来说,软硬贷款搭配,可以使整个贷款成本降低;但从一个项目来说,完全用硬贷款只是比商业性贷款偿还期长一些,也同样有风险。软贷款的数量很有限,近年来增长幅度不大。二是世界银行的贷款还有承诺费,对已签约未支付的贷款收取0.5%—0.75%的费用。三是世界银行贷款实行“总库制”,贷款国共同承担货币风险,世界银行硬贷款的还本讨息以“总库制”计算。由数十种货币折算成美元,对各贷款国的债务余额进行混合计算,其中美元仅占10%,日元,德国马克约占70%。由于美元贬值,“总库制”的指数上升,使借款国还本付息随之加重。有时一个项目的本金要增大50%60%,所欠债务比实际用款额大大增加。而用政府双边贷款和商业性贷款,往往确定某一种币种,风险在明处,世界银行贷款的“总库制”则风险在暗处。这就更要我们提高用款本领了。 世界银行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项目分析方法和项目管理程序。从项目的选定、准备,评估、谈判和报执董会批准,项目的执行与监督,到项目的后期评价,整个项目周期中要经过在各个阶段上进行的周密工作。实践证明,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周期虽比较繁琐,但总的来说是科学的,有利于项目建设。 在贷款使用方面,要求贷款项目的采购和土建工程采用国际招标办法,并有一定的鼓励贷款国企业中措施。只要是世界银行的成员国,就允许参加竞争性招标,采取国际性招标为主、有限的国际性招标和当地竞争性招标直接采购为辅的办法。 世界银行除了一般项目贷款外,近几年来,还发展了一种政策性的结构调整贷款和部门贷款,这两种都是政策性贷款,前者范围广,涉及整个经济部门;后者涉及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这类贷款的条件比较苛刻,并附有政府进行经济调整的意向书。这炎贷款,借款国若不按预定的条件执行,第二批贷款就停止支付。部门贷款灵活性相对大一些。 三、国际商业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的提供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小额的贷款,由一家商业银行独自提供;另一种是金额较大的由若干家商业银行组成银团提供,又称辛迪加贷款。 辛迪加贷款的组织是由一家或几家较有声望的大银行牵头,吸收若干中小银行参加,由牵头银行与各银行协商分配贷款的份额。银团对内对外的关系也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共同贷款,由一家银行牵头,对内对外包揽一切,借款人只认牵头银行,与之签订贷款合同,其他银行的资金,也由牵头银行分别按贷款份额比例代为收付,由各银行与牵头银行签订合同;另一种是平行贷款,有几家银行牵头分配备银行贷款份额,由各银行(包括牵头银行在内)

分别直接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每份贷款合同各有一份担保合同,对借款人的资金收付由银团委托银团外的一家代理行代办。平行贷款的合同往往订有对等待遇,即借款人对各贷款人必须同等待遇,如果对某一个贷款人给予优惠待遇,必须对所有其他贷款人同等的优惠待遇。 (一)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有三个:一是项目经国家批准,有证明文件;二是有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是有担保,一般都要求有较好资信的金融机构担保。 (二)贷款的种类 贷款按期限可分为: (1)短期信贷。指一年以下的资金,短则几天、一周、一个月,长则半年、一年,按市场利率,银行间通过电话、电传成交,事后经书面确认,完全凭银行信用。 (2)双边中期贷款。一家银行对另一家银行提供的贷款,贷款金额一般、在一亿美元左右,期限为3—5年。这种贷款要签贷款协议。 (3)长期贷款。指5年以上的贷款,多采用银团贷款方式提供。银团贷款期限一般为3—15年,也有的高达25年,贷款额度从几千万美元到几十亿美元,贷款下限定用途。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有两种:随着基准利率浮动而变动的浮动利率和全部贷款期间使用同一利率的固定利率。浮动利率的比例越来越大。 浮动利率一般为贷款货币的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加一个百分点(加息率)。浮动利率贷款半年浮动一次,以用款日或下一次付息日的前两个营业日那一天的伦敦时间某一次报价为准。一般多以3个月期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SIBOR)或香港银行同业拆放利率(HIBOR)为准。付息日为6个月的最后一天,也有3个月期的,1个月期的不多见。 日本市场贷款利率,一年按365天计算。美国、香港、西欧等市场贷款利息,一年按360天计算。贷款利息公式为: 贷款利息=贷款额×利率×用款天数/360) (四)贷款的费用 1.管理费。费率约为0.1%—0.5%,主要用于打印等办公费用,按贷款金额在签约时或在用款时支付。 2.承担费。费率约为0.125%—0.375%,按未支用部分金额计算,每半年支付一次,直到贷款合同金额全部用足为止。起算日期有多种,有的从合同签订日起算;有的从宽限期终了后的次日算起;如果贷款合同中有分期用款计划,如分两次用款,则都从合同签订日起算,但承担费率可降低,各期费率有所差别;如果贷款合同中规定按季或年度由供款人提供用款计划,则以用款计划为准,如有超提或少提,按差额计收承担费。对借款人来说,这种计算方法最有利。 3.前端费。费率约0.1%—0.5%,用于贷款合同签订前,银团内部相互之间进行联系的费用。一般按贷款余额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支付,有的无该项费用或包括在管理费以内。 4.手续费。如由牵头银行直接与借款人联系而成交,费率较低,一般约为0.5%。如果是经由中间商介绍而成交,费率约1.5%一3%,大都在用款时内扣。

5.保险费。费率约为0.25%,用于信贷保险,每年按投保额计算。 6.代理费。代理行每年约收5000美元,也有一次性收取一笔,不每年收取,如果代理行是牵头行之一,也有免费代理收讨的。 7.法律费。有的按绝对额计算,每份合同多少元;有的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约0.1%—0.2%计算支付;也有的按时支付,即凭律师事务所按工作时间计算的发票支付。 8.杂费。如旅行费等。 以上各项费用,有一定伸缩余地,各银行收费的名称不同,费率也不同,即使是一家银行,每笔收费情况也可能不同。主要视资金供求、借款人信誉、金额大小等方面情况而定。 (五)贷款的偿还 还款方式基本上有四种: 1.到期一次还清。 2.经过一定宽限期后,分次还款。整个贷款期分为用款期和还款期,用款期内只付息不还本,即“宽限期”。在还款期中,每半年还本付息一次,直到还清本息。 3.自支用贷款日起,逐年平均偿还。无论贷款分几次支用,均从第一年起,按照贷款期限每年平均偿还一定金额的本金及利息,直至还款期最后一年末,还清全部本息。 4.自支用贷款臼起,经一定宽限期后,按一定百分比逐年偿还本金,余额最后一次还清。 若借款人在到期前提前还款,采用浮动利率的贷款,经提前预告后,在利率更改的日期进行偿还,一般可不付违约金而随意偿还。但在宽限期间内原则上不允许还款。采用固定利率的贷款,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还款。不得已时,可在宽限期过后,经过一定的预告期,以交付违约金为条件提前还款。 (六)借款的程序 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程序为定价、授权、谈判、签字,提款。 四、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ExportCredit)是商品出口国银行在政府的补贴支持下,为扩大商品输出而向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或其银行)提供的一种优惠贷款。其基本特点是: (1)贷款利率比市场利率低,利差由出口国政府补贴; (2)贷款指定用途,必须与出口项目相联系,也就是说,贷款只限于购买提供信贷国家的出口商品; (3)属于中长期信贷,贷款期一般为5—7年,也有长达10年的,还款办法一般为每半年还本付息一次; (4)贷款金额一般只能占合同金额的85%,其余15%由买方用现汇支付; (5)由出口国的官方或半官方信贷保险机构担保信贷风险。 出口信贷按接受贷款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1.卖方信贷(SupplierCredit)。是出口方银行为支持本国商品出口向本国出口商(卖方)提供的信贷。采用卖方信贷的一般做法是:进出口双方签订合同后,进口商先支付合同金额15%的现汇定金,其余85%由出口商用银行提供的贷款代进口商垫付,待出口商全部交货或工厂开工投产后由进口商分

期偿还。因此,卖方信贷实际上是一种延期讨款方式。这种信贷,由于出口商要负担信贷保险费和管理费等,因而出口货物报价一般比即期付款要问。 2.买方信贷(BuyerCredit)。是出口方银行为支持本国商品出口而向进口商(买方)或进口商银行提供的信贷。 (1)直接贷款给进口方企业。由出口方银行直接贷给国外进口商的贷款,一般需由进口方银行担保。一般做法是:第一,进出口双方签订贸易合同后,进口商先付15%的现汇定金;第二,进口商再与出口方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这个合同是以上述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又独立于贸易合同;第三,进口商用其借得的款项,以现汇付款条件向出口商支付货款;第四,进口商按贷款合同分期偿还出口方银行的贷款,并支付利息。(2)直接贷款给进口方银行。一般作法是:第一,根据进出口双方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由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方银行提供贷款;第二,进口方银行转贷给进口商使用,进口商利用这笔贷款向出口商支付现汇;第三,进口方银行按贷款合同规定分期向出口方银行归还本金和利息;第四,进口方银行与进口商间的债务按双方商订的办法在国内清偿结算。 目前,买方信贷是国际上采用的出口信贷的主要形式。其原因是这一方式对进出口双方及双方银行都比较有利。对进口商来说,由于出口商的商品报价采用现汇报价,从而使进口商对商品价格。费用情况了解得比较清楚,也便于同其他国家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这就使进口商在贸易谈判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对出口商来说.采用买方信贷,他能收到现汇,没有必要再向银行借款,同时,也不承担买方延期付款的风险;对出口方银行来说,贷款给国外的进口方银行、要比贷给国内出口商的风险小,因为银行的资信一般要高于企业。如直接贷给国外的进口商,由于有进口方银行的担保,因而也比较安全;对进口方银行来说。由于与之打交道的是出口方银行,双方彼此有经常的业务往来,相互都有了解,有可能争取较为有利的贷款条件。 我国办理进口买方信贷的办法是:由中国银行与出口方国家的出口信贷机构或银行预先签订一个出口信贷总协议,其中包括贷款额度和具体使用贷款的原则,国内单位使用时先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经审查同意后由中国银行办理具体使用买方信贷手续,并由中国银行和出口方国家的出口信贷机构或银行签订具体的信贷协议。贷款到期时,中国银行向对方偿还贷款本息,并向国内使用单位收回贷款。 五、国际租赁 租赁是猜出租人按照契约规定,将财产(或资本货物)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按期交纳一定的祖金,取得设备的使用权,财产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所有的一种经济行为。租赁业务涉及金融、法律、税务、会计等方面,业务比较复杂。出租人享有法律上的设备所有权,承租人拥有设备的使用权。因此,租赁是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一种信贷关系,租赁把融资和融物两者结合起来,成为商品信贷和资金信贷相结合的一种独特的筹资方式。 如果租赁业务的双方当事人分处在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就成为国际租赁,租金的收付也成为国际间的资金流动。 目前世界上比较常见的租赁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完全支付”租赁这种租赁方式,是租赁公司从银行获得贷款或是向银行附属的祖赁公司出资购买用户选定的设备,然后出租给用户,在设备使用期内,只租给一个用户使用。出租人保留设备

所有权,闲户拥有使用权,设备的维修由用户负责,祖赁公司把设备的成本费用和利润在租赁期内全部以租金形式按期向用户分摊收取。租期内双方不得随意中止合同。因此,这种租赁是投资额完全付清的和不可撤销的。这种方式适宜办理长期的、大型的、价值高的设备租赁。 2.经营租赁。又称业务租赁或“不完全支付”租赁。 采用这种租赁方式,租赁公司既为用户提供融资,又负责提供设备保养,维修服务,是承担设备过时风险的一种中、短期商品信贷方式。这种租赁方式适用于技术设备更新快、或者不需要经常使用或只需短期使用的通用设备,如电脑、汽车等。这种租赁在合同期满前,承祖人可以在使用一定期限后,经出租人同意中止合同退还设备,以便租用更先进的设备;同时在租期内,出租人只能从租金收入中收回他对设备的部分投资,未收回的那部分投资,要通过此项设备的再出租获得的收入来补足。所以由于租赁公司所负担的费用和风险均较大,因而租金也较高。 3.衡平租赁。又称杠杆租赁或减税优惠租赁。 这种租赁就是出租人投资购买租赁设备时享有衡平权利益。这种利益是由于大部分出租设备购置成本费是通过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借贷而获得的。也就是说,出租人在购买价格昂贵的设备时,自己以现金投资设备的费用只占总费用的20%—40%,其余的60%—80%以上述金融机构处借入。而且还可获得减说的优惠,所以这种租赁方式的租赁费低于普通租赁或其他融资费用。这种租赁方式在美国较为流行。 4.综合性租赁。它实质上是一种租赁与其他贸易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如租赁与购买、租赁与补偿贸易、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 5.维修租赁,它是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加上各种服务条件的租责方式,因而租赁费要加上各种服务费,比较昂贵。这种租赁在汽车租赁中使用较多。采用这种方式租赁汽车,祖赁公司向用户提供一切业务上所需的服务,包括购货、登记、上税、保险和检修、维修、代用车和事故处理等服务。这是在日本比较盛行的一种方式。 除以上一些主要方式以外,近来世界各国的租赁市场还出现了另外一些租赁业务。如有条件售卖与租购法、总租约、出售反租法等租赁业务。 国际祖赁的合同当事人为出租人与承租人。租赁的物品一般以动产为主,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出资购买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的物品。合同中要明确列出租赁物品的品名、规格、牌号、数量及交货期。 租赁业务的开始日期及合问有效期,一般以租赁物价收据交付之日为起始日。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另有规定,当事人双方不得单方面要求解约或退租。租赁的期限一般为3—5年,长的可达到15—20年。 租金是在概算成本的基础上算出来的。概算成本是出租人为租赁项目所花费的全部开销。租金一般高于一般银行利息。计算租金的方法主要有附加率法、年金法和不规则租金法等。每一种算法部有先讨和后讨、保证全力零或不为零,残值为零或不为零、一次交货与分批交货之分。其中等额年金法比较常用。年金法是以现值观念为基础,将一项祖赁资产在未来各租赁期间的租金总额按一定比率折现,使其现值总和恰好等于租赁资产的概算成本。每期租金固定不变时为等额年金法。其计算公式如下:R−Pi11(后付)R1(i)n(先付)Pi−(1i)n−1

其中:R为租金: P为概算成本; n为租赁期; i为每期利率。 缴纳租金的时间通常规定第一次缴纳租金要在祖用设备开始正常运转之后,以便承租人用所租设备生产的产品出售后获得的利润交付租金。 承祖人必须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出租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的大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决定后,在合同中写明。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可在租金到期时自动移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如果承租人违反合同条款,出租人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承担人应支付给出租人的款项。 出租人可以不经承租人同意将合同规定的租赁物晶抵押给第三者。 在租赁期满时,租赁物品如何处理,应在合同中明确。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1)归还出租人;(2)承租人续租;(3)出租人按一定价格转让给承租人。 五、国际证券投融资 近年来,国际债券市场逐渐繁荣起来,发展中国家发行外债筹资金额不断增加,目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占资金筹措总额的60%左右。从发展中国家筹资角度看,债券筹资有如下特点:(1)发行债券要进行评级,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2)发行债券筹资来源广泛,可筹到期限较长金额较大的外资,但发行费用利率水平较高;(3)发行债券时不会出现干预发债国财政金融政策的现象,也有利于使筹资来源多样化。但发债手续比较复杂;(4)发债等到的资金可由筹资国自由运用。 在国际市场上公开发行的债券,一般要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对发行者的偿还能力进行评估,并必须具备发行面额、期限、利率、发行价格等条件,方可在公开的证券交易所出售。对债券发行者来说,除到期要支付利息外,还要支付一定的发行费用,主要有承购手续费、印刷费、管理费、手续费等。这些费率不是固定不变的;要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发行者的信誉水平及发行者与承购者谈判的结果来定。 债券的投资价值决定于利率、偿还期限、发行价格这三大发行条件。债券利率是最重要的发行条件之一,确定债券利率,必须对发行市场、发行时期的金融形势,以及发行人本身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地位进行综合考虑。不能使利率过低,对投资者缺乏吸引力,也不能过高,使筹资者负担太重。至于偿还期限,筹资者大多是为了筹措长期资金,希望期限尽可能长一些。债券的发行价格是债券发行时的实际售价。 发行债券的利率有三种: 1.表面利率,即债券票面利率。 2.投资收益率,是债券或股票等有价证券,在原投资资本之外获得的利益同投资金额的比率。 债券投资所得利益有只考虑利息收入的直接收益率;考虑偿还差额损益后所得的最终收益率;考虑将利息进行再投资后的利益,也叫复利收益率或实效利率。直接收益率=年利率购买价格最终收益率=年利息偿还价格−购买价格剩余年数购买年数其中:购买价格偿还价格年利息剩余年数1+年利益率×剩余年数 价格和收益率的关系是:价格下降↔收益率上升;价格上升↔收益率下降。 3.发行者利率。对于发行者来说,发行债券的实际利率受表面利率、发行价格和发行时费用(主要是筹募人经费、登记费、印刷费、律师费和其他杂费等)、期中费用(主要是代理付息手续费、代理还本手续费等)等因素的影响。发行者利率的计算公式是:发行差额发行费用期中费用发行者发行额平均年限)认购者实利率−(发行发行时差额费用际得益率 发行差额=计划发行额—发行时实际售价收入 债券本金的偿还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到期一次还本;一种是在一定年限后,每年抽签还本或按一定百分比还本。在按第二种方法还本时,债券的发行年限与平均偿还年限是不同的。平均偿还年限的计算公式是:平均偿偿还−每期偿[(偿还−宽限)(偿还−宽限−1)]还额年限期年限期2还年限年限发行额

债券偿还的方法一般在发行债券时加以确定,列入合同条款。非经双方同意,中途不得改变。 发行债券的业务程序是:(1)在缴款前签订承购合同后,取得临时评级;(2)选任主干事证券公司;(3)指定法律顾问;(4)制定各种发行文件;(5)债券发行人取得本国的许可;(6)向发行地有关机构提出有价证券申报书,征得该国政府同意;(7)组织承购团;(8)发行条件谈判,签定承购合同;(9)有价证券申报书生效后,开始募集,招募时间一般7—10天;(10)债券资金交款;(11)提交外汇报告书:(12)证券上市。

第三节 中国国际间接投资管理

一、现状 我国是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目前我国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我国对外开放的政策,把利用外资、引进技术逐步提高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 我国利用国际间接投资的现状如下: 1979年以来,我国和日本及17个欧洲、美洲、大洋洲国家建立了政府双边贷款关系。 1979—1992年,我国利用日本海外协力基金贷款总额达16100亿日元,主要用于铁路、港口、邮电、民航,水利、电站及城市基础设施等国家重要项目。其中用于能源交通的占70%以上;我国使用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1万忆日元,另有7000亿日元贷款项目正在实施,这种贷款主要用于石油、煤炭等能源开发;使用日本“黑字还流”贷款1000亿日元,主要用于农业和机电、轻纺行业的中小型出口商品生产项目。 1979—1992年,我国累计借用除日本以外的外国政府贷款近60亿美元,主要用于原材料与能源项目,同时也支持了机电轻纺行业的技术改造。 我国在80年代初出现外贸逆差时,IMF向我国提供了第一档信用贷款4.5亿特别提款权和信托基金贷款3.095亿特别提款权,1986年11月又提供第一档信用贷款9.98亿特别提款权。IMF提供的贷款我国已全部还清。从1981年到1992年,我国借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了118个项目,贷款总额141亿美元,其中软贷款62亿美元,占44%;硬贷款79亿美元,占66%,世界银行贷款重点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方面,还重点支持了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其中农业占25%,交通占23%,能源16%,工业19%,教育、卫生占9%。建设项目以国家重点项目、大型工程为主。另外,我国还借用了约2忆美元的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和18亿美元的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 发行国际债券也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19821992年,我国通过境外发行债券筹资50多亿美元。中国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以及福建、上海、广东、天津的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都在境外发行了债券,进入了东京、香港、伦敦、法兰克福、新加坡等国际金融市场。 1979年以来,我国还借用了国际商业贷款、出口信贷及国际祖赁等多种形式的国际商业贷款,贷款的规模不断增加,与国际上几十个国家的金融机构建立了国际金融业务联系。商业性贷款大部分由地方、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自借自还。根据商业贷款还款期较短、利率水平较高但使用相对灵活的特点,我国使用这一部分资金支持了一大批机电。轻纺行业的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出口创汇项目。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也积极用于石油开发、电站建设及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化纤等重要原材料项目的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 利用国际间接投资,可以解决国内建设资金不足,提高投资能力,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增加国内就业机会,提高本国出口能力,增加外汇收入。但也要看到,利用国际间接投资同时存在如下问题: 1.国民经济易受控制,对外国资本产生依附性。外国资本的大量流入,

将使国内经济对外依赖性增大,特别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外资比重过大,本国的经济将被外国资本所控制,更严重者,国家主权也会受到侵犯。 2.增加债务负担。大量资本输入,会加重本国的外债负担。如果外资使用不当,不能及时转化为生产力,将会导致严重的债务危机,造成国际收支恶化。 三、政策建议 (一)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平等互利的原则,坚持以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 所谓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就是无论采用哪种外资形式,都不允许附带任何不平等的政治、经济条件,同时要在立足于自己力量的基础上利用外资,但是,独立自主不等于闭关自守,自力更生也不意味着盲目排外。我们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引进适用而先进的技术,利用国外资金,目的是增强自力更生的能力,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所谓平等互利,就是要在互相尊重对方的主权和愿望,在涉及双方利益得失的问题上,如利润的分配、本息的偿还、产品的销售等方面,做到公平合理,对双方都有好处。 (二)掌握一定的借债限度 利用外资是要按期归还的,并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因而,一国能在多大规模上利甲国外资金,不是取决于决策者的主观愿望,而是取决于该国是否具有切实的偿还能力。实际上贷款人为了确保资金安全。也总是要根据一个国家的偿债能力来考虑提供贷款的。因此,借款规模一定要适度,量力而行,否则会债台高筑。 (三)争取优惠有利的条件,争取最低的借款成本 争取优惠有利的条件,是利用外资必须认真分析研究的课题。所谓优惠有利,主要是指: 1.利息和费用要低。由于借贷的来源不同,所负担的利息也不同,同时在利息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附加费用,如保险费、管理费、代理费、承担费等,这是影响贷款成本的一个直接因素,必须进行精确的核算,并进行多方比较,以确定哪一种方式的利息和费用最低,对我方最为有利。 2.期限要长。一般说来。贷款的实际使用期限越长,资金越可以充分利用,发挥的经济效益也越大,还款也越有保证。 3.风险要小。利用外资,将来必须以外汇归还,因此,汇价的涨落,直接关系到负担问题。一般他说,利用外资应争取借软货币,因为软币贬值多,可以减轻偿还债务时的外汇风险。但是,由于货币的选择不能由一方单独决定,软币和硬币并非一成不变,而往往软币的利率又较高。因此,在决定借什么货币时,不能只看目前,还需预测将来的趋势和权衡利息支出与货币贬值率之间的得失。 (四)确定合理的外资投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确定合理的外资投向,是指要队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出发,把吸收的外资用到发展国民经济最需要的地方上去,重视宏观经济效益。因此,在外资投向上:(1)重点用于加强农业、林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重要原材料、环境保护等项目;(2)优先发爬一些投资少、见效快、创汇多和盈利大的项目;(3)要同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革新相结合,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克服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4)优先引进有助于扩大出口能力与发展替代进口产品的技术和设备;

(5)适当安排一些投资大,技术水平高的电器、机械等资金、技术密集型项目,使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逐步得到改善。总之,中国经济建设所需资金量大,可利用外资的方式又各有其特点,因此,我们要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对每笔外资的投向作出合适的安排,使利用外资在总体上符合以基础工业和支柱行业为投资重点,以企业技术改造为主,以技术先进型和扩大出口创汇为立足点这一基本原则。对有些加工能力已过剩或与我争夺国内外市场的产品,如纺织品、服装、饮料等新项目,则应加以限制。 同时,要使外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1)吸收消化能力。主要是指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的接受应用能力。利用外资只有与国内的吸收、消化、运用能力相适应.才能充分发挥它的效用,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2)配套能力。为了节约外汇和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利用外资只能是引进一些先进的关键性的设备和技术,一般的配套设备、生产原材料、土建材料等,则由国内解决,这就涉及到配套能力问题,所谓配套能力,主要包括国内资金、物资、基础设施,管理使用外资项目的人才、知识、经验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政策规定等,利用外资项目的效益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各方面的配套状况。(3)可行性研究。这是指在投资决策前运用多种科学知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对建设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论证,看其是否确实为国民经济发展所需要、技术上是否先进,可靠,经济上是否合理,各方面的建设条件是否可行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是使所用外资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 (五)利用外资计划应适应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中国目前仍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利用外资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有计划地利用外资,搞好综合平衡,有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对于一些具有战略意义的利用外资重大项目,须纳入长远计划,与整个国民经济计划发展相协调。另外,在制定利用外资的计划中,对一些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国内的能源、交通、原材料、水、电以及产、供、销都应做到综合平衡,做好同内的配套工作,努力使项目尽快产生经济效益。要合理安排利用外资项目和国内建设的比例,特别注意不能盲目引进和避免浪费国家的外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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