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都将导致东道国政治环境向不利于外国企业或外国投资者的方向变化,从而带来政治风险。 更为严重的是,一国的发展目标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方位的,因此,有的时候,一国的发展目标可能会含糊不清,甚至会出现相互矛盾之处,这就使得东道国与外国企业或外国投资者之间的目标冲突更为突出。 从这一点上讲,东道国发展目标的明晰度、稳定性和一致性是减少目标冲突的关键。 三、东道国或投资所在国政府经济政策与外国企业或外国投资者利益之间的冲突 一个国家的发展目标,是通过政府的各项政策来加以实施的,目标决定了政策,政策则是为目标服务的。目标的冲突必定会涉及政策方面。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经济政策;另一类是非经济政策。 就经济政策而言,虽然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政府的经济政策会有所不同,但其政策目标却基本上是一致的。这些目标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 (2)实现充分就业; (3)保持物价稳定; (4)实现国际收支平衡; (5)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 每个国家的政府都会通过不同的政策工具来实现上述目标。就经济政策工具而言,有以下几种: 1.货币政策(MonetaryPolicy)。实施货币政策的手段有三个:利率、货币发行、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货币政策的目的是控制货币值变量。但是,除了少数发达国家可以依靠其成熟的货币资本市场和传动机制来有效地推行其货币政策外,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不具备上述条件,他们大都是通过诸如“国家信贷计划”、“官方利率”等来直接分配信贷资金、控制信贷规模和资金成本。而外国企业和外国投资者一般很难进入东道国的“信贷计划”,从而很难从当地的资金市场以比较低的成本获得资金,只能以比较高的成本从国际资本市场获取资金。 2.财政政策(FiscalPolicy),财政政策包括收入政策与支出政策两个方面,财政收入政策对外国企业或外国投资者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当东道国政府需要外资时,就在税收方面采取某些优惠性措施。以吸引外资流入;而当东道国政府希望增加财政收入时,特别是增加外汇收入时,又会提高税率或采取一些特殊的税收政策。 财政支出政策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国企业利益的影响则表现在作为外国的企业或投资者,不可能象东道国本国的企业一样,能够得到政府的财政补贴或财政投资。 3.经济保护政策(EconomicProtectionistPolicy)。保护政策也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对资本输入输出的控制;另一个是对进出口的控制,前者主要是通过外汇管制政策来实施,后者则通过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来实现,外汇管制政策及贸易保护政策对直接对外投资和外资企业所要求的自由贸易及资本自由流动的做法是相矛盾的,从而将对外国企业和外国投资者产生不利的影响。 4.经济发展政策(EconomicDevelopmentPolicy)。经济发展政策主要体
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业政策;二是科技开发政策。这两种政策通常涉及到优先发展领域和限制外资进入领域,政府通常把某些高利、有发展前途的行业定为保护性行业,限制外资进入。 四、东道国或投资所在国政府的非经济性政策与外国企业或外国投资者利益之间的冲突 除了经济性政策会与外国企业或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外,东道国政府的某些非经济性政策也会与外国企业或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这类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意识形态方面的政策,某些国家,特别是新独立的第三世界国家,由于长期遭受帝国主义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从而产生一种惧怕心理,把外来投资和外国企业一概看成是帝国主义进行经济侵略的一种新的工具。由此长期禁止外国资本的输入。 2.国家安全方面的政策(Nationa1SecurityPolicy)。有些国家出于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禁止外国资本输入或禁止外资投入某些比较敏感的领域,如高科技产业或军工产业等。 3.国有化政策(NationalizationPolicy)。某些国家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在特殊的时期对私营企业采取一些特殊的政策,如由政府出面收购私营企业的股份或者对私营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改革使其成为国有企业。这一政策虽然是针对所有非国有企业的,但其结果将直接波及外资企业。 4.宗教文化方面的政策(ReligiousandCulturePolicy)。有些国家出于宗教、文化方面的历史原因,禁止外国资本的进入或禁止外国资本投向某些部门。如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制订一些禁止西方企业进入本国新闻,出版、文化、传播等行业的政策。它们认为这些行业的对外放开将招致外来文化的入侵,久而久之将造成本民族传统文化的衰落及道德信仰的异化,最终将威胁到本民族的生存。 5.其他方面的政策(OtherPolicy),对于有些国家而言,把外国企业和外来投资作为进行国际间政治斗争的工具和牺牲品。 如当两个国家由于某些原因导致政治外交关系恶化时,最有可能采取的对策可能就是经济制裁和冻结对方资产,而损失最大的就是外国企业和投资者。一旦双方发生军事对抗,那么,外国企业和投资的利益将完全得不到保障。 另外一些国家,则把外国企业和外国投资作为国内政治斗争的工具,某些政治派别出于自身的政治目的可能会把外国企业和外国投资作为政治攻击的目标,如认为外国企业或外国投资是属于环境污染输入,或者把引进外资看成是出卖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 还有一些国家,外国企业和外国投资者经常被恐怖分子作为袭击的目标。 东道国政府政策取向与外国企业和外国投资者利益之间的这种冲突,也是造成政治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且,由于东道国发展目标的矛盾性或模糊性,导致了在政府政策取向上矛盾的进一步的加大,从而使外国企业和外国投资者所面临的政治风险也进一步增大。 五、东道国政府所制订的与外国企业或外国投资者利益相冲突的各种规章制度 政府的各种规章制度是其政策手段的具体展现,因此,外国企业和投资
者与东道国政府政策取向之间的冲突最终都将反映在外国企业和投资者的活动与东道国政府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冲突上。其中最有可能与外资企业活动发生冲突的政府规章制度有以下三类: 1.非歧视性规章制度(NondiscriminatoryRegulations)。所谓的非歧视性规章制度,主要是指这些规章制度并不是特别针对外国企业或外国投资者的,它是针对所有企业和所有投资者,但是,这些规章制度对外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所产生的不利影响的程度要大于纯内资企业和国内投资者。这些规章制度主要有: (1)要求本国籍人担任董事长或企业最高领导职务的规定; (2)有利于增加东道国财政收入的税收和价格规定; (3)有利于东道国消费者的价格制度; (4)要求企业进行各种捐款及各项社会集资的规定; (5)要求产品国产化程度达到某一标准的规定; (6)有关外汇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 2.带歧视性的规章制度(DiscriminatoryRegulations)。所谓带歧视性的规章制度,一般是指那些专门针对外国企业或外国投资者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赋予本国企业比外国企业更多的优惠或优势。这类法规主要有: (1)只允许外资以某种特定的形式进入本国,且外资在一个企业的比例不得超过或低于一定的比例; (2)对外国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较高的税率,或要求其交纳各种各样的费用的制度; (3)要求外资企业必须通过某一指定的本地机构招收雇员并要求其支付高于国内企业工资水平的工资的规定; (4)根据所有制性质作为提供贷款的标准,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获得贷款的能力不一样; (5)各种鼓励使用国货、抵制外货的规定,或鼓励外资企业职工罢工的规定等; 3.财富剥夺性的规章制度(WealthDeprivationRegulations)。所谓财富剥夺性的规章制度,主要是指政府制定的能直接导致外国企业或外国投资者收入减少或财产损失的各种规章制度。这种制度主要有两类: (1)可导致外国企业或外国投资者损失全部收益的制度,如行业性的国有化规定; (2)可能给外国企业或外国投资者造成部分经济损失的规章制度,如对外资企业产品实施价格控制,规定最高限价或最低限价的制度;限制外资产品进入本地批发渠道的规定等。
第三节 政治风险管理
一、政治风险的概念 1.政治风险(PoliticalRisk)。政治风险是外汇风险的一种形式,属于非汇率风险。它是指由于东道国或投资所在国国内政治环境或东道国与其他国家之间政治关系发生改变而给外国企业或投资者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故此,政治风险又称国家风险或主权风险。 在理解政治风险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政治风险是外汇风险的一种类型,因此,发生政治风险的前提条件与发生外汇风险的前提条件是一致的,即企业或投资者必须持有外汇头寸(ForeignExchangePosition)或在国外进行直接投资(DirectForeignInvestment),否则,就不会出现政治风险。 (2)政治风险是指因政治原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政治风险的根源是东道国或投资所在国国内政治环境或对外政治关系的变化.而这种变化给外国企业和外国投资者所造成的后果则是双向的,它可能带来积极的效应,即有利于外国企业和投资者,从而给后者带来经济利益;它也可能带来消极效应,从而不利于外国企业和投资者,给他们带来经济损失。而政治风险是指后者,即一个国家在政治方面发生的能给外国企业或投资者带来经济损失的某些改变。 (3)政治风险并不是指外国企业或投资者所遭受到的实质性的经济损失,而是指发生这种政治变化的可能性以及由此可导致的经济损失可能性的大小。一个国家的政治风险大,并不意味着外国企业在该国进行投资或持有该国的资产就必然会带来经济损失,而是意味着该国的政治环境朝着不利于外国企业或外国投资者的方向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较大,从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也较大。但事情往往是相对的,高风险往往伴随着高收益,一旦风险事件没有实际发生或企业避险成功,那么,企业或投资者得到的回报也是比较高的。 2.政治风险的表现形式,政治风险的形式多种多样,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 从政治风险发生的范围和层次来看,可以把政治风险分成两类:宏观层次的风险(MacroLevelRisk)和微观层次的风险(Micro1evelRisk)。前者是指会对所有外国企业或外国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的政治方面的改变,而不论这些企业和投资者是属于何种行业、采用何种形式;后者则是指只对某个特殊行业、特殊企业、甚至特殊投资计划产生不利影响的政治方面的改变。 从政治风险的结果看,可以把政治风险分为影响到财产所有权的风险和仅仅影响企业正常业务收益的风险两类。前者是指导致外国企业或投资者失去资产所有权或投资控制权的政治方面的变化,如国有化或强制性地没收财产等;后者则是指导致减少外国企业或投资者经营收入或投资回报的政治方面的改变。 大量研究表明,绝大多数的政治风险问题属于微观层次的问题,而且更多地涉及到企业或投资者经营收入和投资回报,而不是财产所有权。 3.政治风险的原因。政治风险的直接原因是东道国或投资所在国国内政治环境的变化及其对外政治关系的变化,而且是对外国企业和外国投资者不利的变化。
二、政治风险管理概述 政治风险管理(PoliticalRiskManagement),是指企业或投资者在进行对外投资决策或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时,为了避免由于东道国或投资所在国政治环境方面发生意料之外的变化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而针对东道国政治环境方面发生变化的可能性以及这种变化对自己的投资和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前采取相应的对策,以减少或避免由于这种政治方面的变化而给企业或投资者自己带来的损失。 可见,政治风险的管理,应该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或投资者如何评估东道国或投资所在国发生预料之外的政治环境变化的可能性; (2)企业或投资者又如何估算上述政治环境的变化对企业或投资者的利益可能造成的影响; (3)企业或投资者又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受到上述政治环境变化的不利影响,或者从某些政治环境的变化中获利。 根据政治风险管理所涉及到的这三个方面,企业或投资者在实际的操作中,具体应该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1)必须对一个国家的政治风险作出评估; (2)在进行对外投资之前,企业或投资者必须与东道国的有关部门就投资环境问题进行专门谈判,以取得对方的某种承诺; (3)一旦作出投资决策,开始进行实际投资之后,外国企业或投资者必须作好调整自己经营策略的准备,以不断强化自己适应东道国投资环境变化的能力; (4)在制订日常经营计划的同时,外国企业或投资者还必须制订一个反危机的计划,以时刻应付可能发生的政治事件及由此导致的一系列危险。 三、评估政治风险 从外国投资者和企业的角度来看,对东道国或投资所在国政治风险的评估,应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着手。从宏观层次上,必须对东道国的总体政治环境进行评估,这种评估具体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评估东道国的政治稳定性(Politica1Stability);其次必须评估东道国对待外国企业或投资者的态度(AttitudeTowardForeignInvestorsorFirms)。从微观层次上,必须对外国企业和投资者的特别风险作出预测(PredictingFirmSpecificRisk),这种分析具体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分析公司的经营活动在哪些方面可能会与东道国现行的各种政策法规的规定相冲突;其次是分析东道国政策法规方面的新变化及其对企业或投资者现行经营活动的影响;最后必须分析东道国在政策优先目标方面有何新的变化。 1.评估政治稳定性。主要是对东道国或投资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作出宏观的评估和预测。包括对东道国进行以下四个方面的考察和分析: (1)对东道国或投资所在国政治局势进行历史考察。考察东道国在历史上政局是否平稳,是否经常发生革命、政变,反政府活动、罢工、暴力冲突等事件。通过考察。分析东道国政局的历史稳定性。如果上述事件发生得越少,那么就意味着该国从历史上看,政治稳定性越好,反之则相反。 (2)对东道国政治社会的现状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东道国民众是否存在不满情绪,是否存在闹事的迹象。公众对现政权的支持率是否有所下降等。通过考察分析现政权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从而确定东道国现行政局的稳定性。
(3)对东道国的经济形势进行考察,考察东道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是否合理、经济秩序是否良好、经济运行是否正常、商品供应是否充足、价格水平是否稳定、收入水平是否提高等可考察分析东道国的经济稳定性,一个国家的经济稳定性与其政治稳定性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经济的不稳定必然会导致政治的不稳定,而政治的不稳定也会波及到经济,但前者是决定性的。 (4)对一个国家的宗教和文化活动进行考察。考察一个国家宗教、文化活动的种类及其影响力以及政府对宗教文化活动的态度。宗教和文化是一个国家内部各民族。各派别各自特色的体现,一旦宗教的力量非常强大、文化的冲突非常利害,就意味着存在不可忽视的内部纷争,这种内部的纷争将是引起社会不稳定的一个根源。 外国企业或投资者一般可以通过阅读各东道国的报纸、监听当地的电台或电视台。收集有关的出版物、听取来自海外和官方的消息、请教专门性的投资咨询公司、询问与东道国有过往来的同行以及进行实地调查等来获得各种信息,从而对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作出综合的判断。实际上,上述分析不仅对外国投资者或企业有用,而且对政府制订有关的外交、国防、外贸等政策也有参考作用。 2.企业特殊风险预测。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性进行评估和预测,只是政治风险评估的第一步。因为对于外国企业和外国投资者而言,进行政治风险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预测东道国或投资所在国政治方面的变化将给企业或投资者自己的经营活动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因此,对东道国或投资所在国政治稳定性的分析只能确定该国在政治环境方面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大小,尚不能确定政治方面的这些变化可能会给企业或投资者带来什么样的结果。而后者必须结合每一企业和每一投资者的特殊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这就是政治风险评估的第二步,即企业特殊风险预测。只有在政治稳定性和企业特殊风险评估两个方面都符合要求的国家,外国企业和投资者才可以考虑向其进行投资。 一个国家政治方面所发生的变化,主要是通过政府的政策、法规方面的各种改变而反映出来的,例如,就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过程来看,最初是禁止外资进入我国,然后是允许外资进入加工工业和饮食业,接下来又允许外资进入制造业和基础产业,最后又扩大到零售商业和金融服务业。这一发展过程体现了我国在政治经济上的不断开放,同时也反映了我国在各种政策、法规制度方面的不断改革和完善。而一个国家政治方面所发生的变化,对不同行业、不同的企业和不同的投资项目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企业特别风险预测,就是试图通过分析一个国家政策法规制度方面的改变对某个特殊的行业、特殊的企业、特殊的项目所可能产生的不同影响,来评估上述变化对不同的企业和不同的投资项目所可能造成的不同程度的伤害。 这种分析通常是由企业和投资者委托专业性的政治风险评估机构和分析人员来实施,评估公司有一套有效的分析方法,能很据某个特别国家的一般性风险指标预测出委托者所在行业及委托企业自身的特别风险和可能的伤害程度。 评估公司的专门分析一般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分析一个国家政策优先目标的变化趋势(ThePossibleChangesofGoalofPolicyPriority)。
(2)分析某个特殊行业、特殊企业或特殊项目的政治敏感度(PoliticalSensitivity)。 四、谈判投资环境 对东道国政治风险的评估结果如果符合企业或投资者的要求,那么,投资者就可以考虑向该国进行投资。但评估结果并不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唯一依据。因为评估结果是在历史的和现有的数据上得出的,所以即使风险评估所得出的结果非常令人满意,也不可能保证东道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在今后将不会有任何变化,一旦东道国未来环境发生了变化,投资者仍有可能承担政治风险。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在进行实际投资之前,企业或投资者还必须预先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其中最主要的一条是在投资之前必须与东道国有关机构就投资环境问题进行谈判,其次是为投资寻求保险式担保。 1.投资环境谈判(NegotiatingtheEnvironmentofInvestment)。在投资之前,外国企业或投资者必须对投资进行以后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全面的预测,并与东道国政府就有关投资的一切事项进行谈判,达成投资协议(InvestmentAgreement),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投资协议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确定支付给外方投资者的各种款项的额度及支付方式,如股息、红利、管理费、特许费、专利费、贷款归还等。 (2)确定各种类型的转让价格。如产品、设备、技术、原材料、散件等。 (3)确定外国企业在进出口方面的权力。 (4)规定各种要求外国企业或投资者承担的各种社会和经济义务,如学校建设、医院建设、退体制度等。 (5)有关税收方面的一切规定,如税率、税收的种类、应税项目、各种减免等。 (6)规定外国企业或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资本市场上的借贷权,特别是长期借贷的权力。 (7)确定以方的投资比例,如是否允许外方持有100%的股份,还是对其出资设立一定的比例限制。 (8)确定有关价格限制的规定,如是否对外国企业在国内的销售实施价格限制,实行什么样的价格限制等。 (9)对原材料使用的限制,如是否要求外国企业使用本国的原材料、或者进口原材料等。 (10)关于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任用规定。 (11)关于双方纠纷的仲裁处理规定。 (12)其他规定。 投资协议虽然不能保证外国投资者和外国企业投资的绝对安全,但却是避免双方发生各种投资纠纷的比较好的办法。正因为如此,许多国家的企业或投资者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往往与有关国家签订有投资协议。 2.寻求投资保险或投资担保(InvestmentInsuranceand(Guarantees),某些国家为了鼓励资本输出,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本国在海外的投资,成立了一些专业性的政府机构或政府公司,专门负责对本国投资者在海外进行投资的保险业务。 例如,美国政府在1969年专门成立了一家国有公司OPIC(OverseasPrivateInvestmentCorporation),专门为向海外投资的美国企业和私人投
资者提供各种服务。 目前,OPIC主要提供以下两个方面的服务: 1.财政资助计划(ProjectFinancing)。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帮助美国国内的企业或贷款人寻找符合条件的外国借款者,通过对贷款期限、金额、利率的处理安排,保护美国的债权人避免因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而带来的损失。(2)向有意向海外投资的美国企业和投资者直接提供投资资金。(3)帮助有意向海外投资的美国企业和投资者进行对外投资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筹资方案研究。 2.对美国在不发达国家的私人投资提供保险(Insurance)。这一项目主要为以下四种类型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服务:不可兑换性风险;剥夺所有权风险;战争、革命、叛乱及内战风险;由于政治暴力而导致的经营收入减少。 (1)不可兑换性风险(InconvertibiIity)。是指投资者无法将其海外投资所获得的利润、特许权费、管理费及其他收入,甚至原始投资兑换成美元汇入美国国内的风险。当不可兑换风险发生时,OPIC将按照当时的汇率负责给投资者进行兑换。不可兑换性风险的发生可能是由于东道国政府通过了某项禁止资本输出的法规;也可能是失去了支付能力;或者是对外国投资者强制实施歧视性的汇率制度所致。不可兑换性风险的保险服务并不保护因正常的货币贬值而造成的损失。 (2)剥夺所有权风险(Expropriation)。这种风险可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部分地剥夺所有权,如禁止外国企业或投资者在某一段时期内使用其资产,或者勒令或通过其他手段迫使外国企业关门、撤出等;第二种情形是完全剥夺所有权。如将所有外国资本收归国有等。前者主要是由于东道国政府采取某些限制性的法规、吊销营业执照、加大某些税种的税率或者采取歧视性的行动等引起的;后考则主要是由于政权的更迭所引起。OPIC的保险业务把这两种情形所带来的风险都包括在内。 (3)战争、革命、叛乱及内战的风险。OPIC提供的保险范围主要涉及到因上述原因引起的实质性的财产损失,有时也涉及到因投资所在国发生战争而使投资者失去偿债能力,从而给贷款人带来的损失。但这种保险服务并不涉及到由于上述原因而被绑架的公司职员个人的损失。 (4)业务收入损失(DamageofBusinessIncome)。这一保险业务主要涉及到因政治暴力而直接导致外国投资者资产破坏,由此而引起的投资者业务收入的减少。 五、调整经营策略(OperatingStrategies) 外国投资者和企业通过谈判与东道国政府有关部门所签订的投资协议,虽然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规定,但这种规定并不是绝对不变的,随着东道国政治、经济形势的改变,双方都有可能对协议产生一些新的看法,希望增加某些内容或修改某些内容,从而会出现重新谈判投资协议的问题。 对于东道国政府而言,条件的变化可能会使他自己觉得以往的投资协议可能赋予外国投资者较多的权力而承担较少的义务,或者协议中包括了许多不利于本国政府利益的漏洞,从而政府认为有必要通过更新谈判投资协议来限制外国投资者的权利,让外国投资者承担更多的义务,或者弥补以前协议中的漏洞。在这种情况下,东道国政府往往先通过某些新的法规,再根据这些新的法规来向外国投资者施加压力。最初是在投资协议规定内容之外的领域施加压力,然后是对协议的某些条款作出新的解释,最后提出重新谈判的
要求。 对于外国投资者或外国企业来说,随着东道国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投资者可能会觉得以往的投资协议给企业规定了太多的义务和限制,而获得的权利则较少,因而,企业希望通过重新谈判投资协议来谋求得到更多的权利而减少自己所承担的义务。 重新谈判投资协议的要求无论是由东道国方面提出或是由外国投资方提出,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都面临着一个在重新谈判投资协议时与东道国政府讨价还价的问题。 为了加强投资者在今后重新谈判时与东道国政府讨价还价的地位,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在日常的业务活动中必须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不断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 外国投资者通常可以在以下五个方面采取措施:在生产和供应环节采取措施:在市场营销环节采取措施;在财务管理方面采取措施;在企业组织结构方面采取措施;在人事管理方面采取措施。 1.在生产和供应环节采取措施(ProductionandLogisticPolicies),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争取自己投资在当地生产原材料,减少原材料的进口和队当地厂家购置原材料的比重,由于进出口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国际收支,因此,大多数国家对企业的进出口都实施一定的控制。如果企业的原材料不是通过进口获得,那么,一旦东道国政府以减少企业进口配额来进行威胁,企业就可以置之不理。至于减少对当地厂家的购买问题,这一方面与当地厂家的生产工艺水平、产品质量。交货时间有关系,另一方面,则可以减少对当地企业的依赖,因为一旦当地企业受政府压力宣布中断对外国企业的原材料供应时,外方企业亦可不受影响。 (2)合理安排子公司的地理位置,通过把子公司安排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来分散政治风险。 (3)控制当地的运输线。如果有可能的话,可以在当地投资修建交通设施,并在这些设施的使用上取得控制权,这样,一旦当地出现竞争对手或当地政府垄断有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时,可以在产品的运输上对其施加压力。 (4)控制专利权和关键技术。这是采用得最为广泛的一项措施。对于合资或合作经营性质的企业而言,只要外国投资者控制住有关专利和关键性的技术,那么,东道国的合作者或合资者就不可能抛开外国投资者单独进行生产。 2.在销售环节采取措施(MarketingPolicy),这类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1)控制市场。即完全垄断或部分垄断当地市场和国际市场。如果东道国政府想摆脱外国投资者,第一,它无法提供足够的产品满足本国的需要,第二,它就缺少了一条把本国产品打入国际市场的渠道。 (2)控制商标和产品名称的使用权。控制产品名称和商标使用权的作用与控制专利权和关键技术的作用基本一致。如果东道国政府或当地企业想抛开外国投资者,它就必须另换产品名称,重新创牌子,而这是需要花费相当的时间和投资才能办到的。 3.在财务管理方面采取措施(Financia1Strategies),财务方面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尽可能地提高企业的负债率,降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同时,尽量扩大企业在当地金融市场的借贷额。这样,如果东道国政府采取一些旨在削弱
企业经济利益的行动,结果同样会影响到当地的金融机构。 (2)尽可能使企业的债务构成多无比。如果企业需要在国际市场筹资,那么,尽可能地向多家国际性大银行谋求贷款。这样,一时东道国政府想采取某些有损于企业利益的行动,那么,这些国际性大银行出于自身的利益,将联合起来向东道国政府施加压力,从而迫使其放弃某些做法。 (3)尽可能地利用当地的投资,增加当地投资在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地位有利于增加东道国政府对企业的信任度,而且。由于当地投资的比重加大,东道国政府的利益也随之增大。此时.如果它想采取某些行动,就必须考虑其自身的利益得失。 (4)利用各种避险工具,如海琴、互换货币、出口信贷保险来减少企业的风险。 4.在企业的组织结构方面采取措施(Organizationa1Strategies),这方面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利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外国投资者或企业只提供某一产品的生产或经营特许权,而不提供任何其他形式的投资。这样,企业的所有权完全掌握在东道国的手中,外国投资者只收取特许权费,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政治风险。 (2)利用管理合同。这种做法与特许经营有相似之处。即外国投资者只提供管理方面的技术和专家,而不提供任何别的投资。这样,外国投资者只收取管理费或专家费,从而避免了政治风险。 (3)变换地区性总部的位置。有些外国企业或投资者通常先将公司的地区性总部设在离东道国不远的某个条件比较好的国家,只在东道国保留其分厂,这样,一方面可以方便其管理,另一方面,一旦发生某些政治危机。企业的损失就可以尽量少一些。 (4)利用合资企业的形式。某些国家规定在其境内不得设立百分之百力外资的企业,对于这些国家,外国投资者可采取合资经营的方式进行投资。 5.在人事管理方面采取措施(PersonnelPolicy),这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尽可能地雇用当地的雇员。对于东道国来说,外资企业的进入。给本国带来了各方面的好处,其中之一就是为本国提供了就来机会。对于失业率较高的国家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因此,当东道国政府欲采取某些不利于外国投资者或外资企业的举幼时.企业可以用减少雇用当地雇员的办法来向其施加压力。 (2)尽可能地聘用某些与当地政府有特殊关系的人充当企业的高级雇员或管理人员。当东道国政府意图采取一些不利于外国企业或投资者的举措时,企业可利用这些雇员与政府部门的特殊关系向后者进行游说,使其放弃某些做法。 6.反危机计划(AnticrisisPlanning),在进行政治风险管理时,企业和投资者除了采取上述常规性的措施外,还必须预先制订一个反危机计划。 所谓危机,就是指东道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变得极度混乱、不可收拾时的情形。 制订反危机计划的目的,是为了使企业预先有一个充分的准备,当危机发生时,能够采取合理的对策,以使企业能顺利地度过危机时期。 通常,企业的反危机计划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在危机状态下,企业如何维持正常的业务活动? (2)在危机状态下,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资产免受损失? (3)在危机状态下,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员工不受伤害? (4)在危机状态下,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各种文件资料不遭到破坏? 反危机计划只是危机管理的一个方面,实际上,在危机发生之前,企业就应该了解到政治环境方面将要发生剧变的各种迹象。为此,企业必须建立起自己信息收集和处理系统,负责收集当地的各种政治信息,然后将这些政治信息的含义弄清楚,以便企业能明确政治环境的进一步变化趋势,并做好相应的准备。
第十章 国际银行业务第一节 国际银行业组织
一、国际银行业概述 由于二战后跨国和多国公司的迅速发展,同时带来了国际银行体系的扩张,来自各主要工业国的大银行纷纷跨出国门,走向世界,形成一副咄咄逼人的势头,这一方面是为了支持银行本身的发展,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捍卫其国内的市场基础,抵御外来竞争的需要。结果导致一大批世界性的多国银行的出现,这些银行在世界各地开设有各种分支机构,从事各种银行业务,把传统的银行结构、程序和管理方式与新的工具和技术结合起来,提供世界性的服务。 跨国银行提供的主要服务有: (1)进出口融资(属于传统的银行业务调); (2)外汇交易(也属于传统业务,但目前的交易量大大超过了传统的交易量); (3)承销欧洲债券及外国债券(属于新业务); (4)在欧洲货币市场借款和放款; (5)组织并参与国际银团贷款; (6)项目筹资; (7)国际现金管理,包括采用新的电子系统进行跨国资金转移; (8)当地货币存放款业务; (9)为客户(包括跨国公司)提供资信和咨询服务。 有些大型银行从事上述所有的业务,一些中小型的银行则选择某一个或几个领域作为自己的特长项目。 二、海外银行组织的类型 一家银行在海外设立什么样的组织机构以开展其业务,取决于它的业务目标和发展战略。一家银行在海外的拓展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离土不离乡阶段、离岸业务阶段、最后是在国外建立一家新的银行。 在第一个阶段,银行的国际业务主要局限于国内,通常先是接收外汇存款,提供外汇贷款。然后,随着业务的发展,银行就需要在海外寻找固定的合作者发展关系,这就是建立海外关系银行。接下了来,银行的国际业务部就逐渐成为一个国际清算中心和进出口筹资中心,其主要客户是进出口商、旅游者以及外国银行。此时,尽管银行已开始了其国际业务,但所有业务都在本上发生,还没有在海外设立任何的机构,派驻任何的人员,故此称之为离土不离乡的阶段。 随着客户的不断增加和客户要求的不断提高,银行业务国际化就汗始进入第二个阶段,通常是先在某个离岸金融市场建立桥头堡,开始离岸金融业务。在这一阶段,银行接受各种类型的外汇存款,并发放贷钦,在欧洲货币市场进行投资,所有这些国际性业务都是通过离岸机构进行并加以记录和核算,例如在巴哈马、开曼岛的离岸机构或1BF所进行的欧洲美元存放款业务就是属于这一类型,按下去,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离岸机构逐步成为正式的离岸银行,这通常是银行在本上之外开设的第一家海外分行。离岸银行开始介入短期基金的投资业务、银团贷款业务以及专业外汇交易业务。而其存
款人和借款人通常也都是外国人。某些离岸银行如1BF则专门从事向本国客户放款的业务,而美国的商业银行如想从事同类业务,则必须向美联储交纳更多的存款保证金。 银行业务国际化的最后阶段是在其他闰家而不仅是左离岸市场设立分支机构。一般先是设立代表处,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张,代表处逐渐升格为分行,从事总行所从事的一切国际业务。最后,分行进入当地货币的借贷业务,与本地银行争夺客户和资源,成为本地银行的竞争对手。 从关系银行到离岸银行,再到海外分行,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银行网络,可以为客户提供全球性的金融和财务服务。这个网络中心银行机构可以采取以下五种类型的组织形式:关系银行、代表处、分行,支行以及营业处。对于美国来说,还有两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国际银行设施(1BF)和埃迪式公司(EdgeActCorporation)。这些机构的业务范围差异很大,完全取决于各个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三、关系银行(CorrespondentBank) 许多国际性大银行通常都在国外重要的城市与当地银行建立有一种特殊的业务关系,这种与本行建立有特殊业务关系的外国当地银行,就被称为本行的关系银行,又称代理银行。 关系银行通常是双向的,例如,某家美国银行在中国上海有一家关系银行,而反过来,这家美国银行又是这家上海银行在美国的关系银行。维系两家银行之间这种特殊关系的手段除了一般的通信交流如电传、传真、邮件之外,更重要的是相互存款,即每一家银行都在对方存有一定数量的款项。 关系银行的服务包括接受对方的汇票、信用证,以及向对方提供信用信息,其业务通常围绕着因进出口而产生的收讨款活动进行。 关系银行可以为本国客户进入对方银行牵线搭桥,但从不在对方银行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两家银行之间的直接接触限于管理人员的定期互访。 对于商人来说,如果他选择在国外有许多关系银行的国内银行作为自己的开户银行,那么,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便于处理与国外当地银行之间的许多财务和金融问题。其弊病则是不能从关系银行处进行直接的存款、贷款,而且,由于开户行的关系银行有自己的经常客户,因此,可能把关系行的客户排在自己的客户之后。 四,代表处(RepresentiveOffice) 银行在某个国家设立代表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帮助总行的那些在该国或该国的邻国进行商业活动的客户处理有关金融和财务方面的问题。 同时,设立比表处也是为了方便本行与当地关系银行之间的交流,减少交流成本,代表处并不是从事业务的银行机构,它不能进行存放款活动,也不能代总行发放贷款、处理汇票、信用证、或进行欧洲货币市场活动,甚至一个旅游者不能在当地的代表处兑现由总行签发的支票。 代表处的基本功能是为总行的客户提供信息、咨询和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接触的机会,同时,为向来到当地的其他国家的商人介绍总行的服务提供一个场所。代表处还负责总行来访的接待工作、处理与当地关系行的各种联系和交流活动、提供对当地企业信用状况分析以及当地政治、经济环境的分析。其中最主要的功能是为总行的客户提供有关的服务。例如,当总行的某个客户对在有关国家进行生产经营感兴趣时,总行在有关国家的代表处就会
安排该客户与当地有关企业以及有关政府进行接触,协助其完成投资活动。 代表处通常很小,一般只有一间或两间办公室,一个主要负责入(称力首席代表),两到三个助手,以及几个雇员。办公室的布置也不象经营银行业务的营业部门。首席代表和主要助手可能是由总部派来的,但一般的助手和雇员都是在当地雇用的。有时,连首席代表都可能是当地人。 如果银行决定在某个国家设立一个经营业务的业务机构。那么,先在当地设立一个代表处,负责先期的调查和准备工作,将有利于以后业务机构的工作。但是,这并不是必须的步骤,在设立业务机构之前并不是一定要先设立代表处。有时,有些国家规定不允许外国银行在本国开设分行或进行具体的银行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外国银行要在该国维持存在,只能采取设立代表处的做法。 设立代表处的主要好处是在当地建立一个耳目,能够比较详细地了解总行客户在当地的需要,同时,能够提供更为合理的信息和咨询以满足客户的要求。代表处的主要弊病是:对于客户来说.它不能进行搬的银行业务活动,虽然它有助于加强与当地关系行的联系,但并不能代替关系行的地位。 五、海外分行(BranchBanks) 从法律和业务上讲,海外分行是总行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总行在当地的全资子机构。分行不具有独立公司的性质,没有董事会,也不发行任何股票。虽然出于管理和监督的需要,分行将设立自己的帐户,但事实上其全部资产和负债都是总行的。但是,海外分行的存款通常不受总行所在国政府中央银行的干预,即不需要交纳存款准备金或保险金,除非总行将其海外分行的资金调入国内贷给国内的客户。 海外分行必须受到双重的银行业务监管。首先,作为总行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必须接受总行所在国政府法规的约束;其次,由于它们在当地营业,还要受到分行所在国政府的法规约束。 从银行的观点来看,海外分行的利润必须转入总行,由总行负责向总行所在国政府交税,同时,海外分行的亏损也应转入总行,由总行向其所在国政府申请减免。因此,如果一开始就把海外机构办成一个分行,那么,虽然分行在开头凡年可能会发生亏损,但这种亏损却为总行创造了免税的机会。而从政府的角度来讲,看法可能有所不同。政府一般不愿意给海外分行的亏损部门提供免税。 设立海外分行的最大好处是分行可以以总行的名义根据总行的授权在当地从事一切许可的银行业务。分行吸收的存款同时构成总行的法定负债。对客户的服务是建立在整个银行整体基础之上的,而不仅仅是当地分行独立承担。贷款限额只对总行有效,而对分行则无效。 海外分行的最大弊病是使总行的责任变大。例如,由于海外分行出了某些问题,客户可以对整个银行提出起诉,把总行卷入法律或其他的纠纷之中。 尽管如此,海外分行仍然是许多国际性大银行在对外扩张业务时采取的最多的组织形式。 六、独立支行(SubsidiaryBanks) 独立支行是由总行拥有或控股的在国外建立的独立股份银行,独立支行与普通行业一样,可以从事所有的银行业务。 作为一个独立的支行,它必须完全符合所在国法律要求。其贷款限额是建立在它自己的股本之上,与总行无关。这就限制了它的贷款规模,它不能
满足大客户的需要。但这也相应地减少了总行对它的股本投资额,从而减少了总行的负债。 独立支行在当地居民眼里,就像一家本地银行,因而能比较容易地为当地居民认可。如果该银行在被外国银行购买或控股之前已在当地序在并开展业务。那么,情况就更是如此。 由于独立支行与当地银行无甚差别.而且其大多数顾客也是当地居民,因而,银行的管理方式可能也是本地化的。但是,由于它为外资所控股或拥有,因此,可能比纯粹的地方银行承担更多的国际性业务。 与海外分行相比,独立支行更为当地居民所接受,因而能更好地吸引当地的客户,但受其资本额的限制,业务不可能做得太大。有时.有些国家不允许外国银讨在本国开设分行,但允许建立完全独立的支行。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各国税法的规定都普遍地更有利于独立支行。因而,就目前来讲,独立支行在所有的涉外金融机构中占第二位。 七、合资银行(Affiliates) 合资银行是由一家或几家外国银行与当地有关部门或单位联合出资在当地建立的股份银行,但外方通常不一定占控股权。 合资银行可以是完全新建的,也可以是由于外国银行购买了原本地银行的部分股仅后改变而成的。 合资银行的最大好处是它采用了合资的形式,因而可以综合各家出资单位的优势。例如,合资银行可能采用外方的先进技术,但保持地方银行的面目和管理方式,还可以与外国银行建立并保持经常的联系。合资银行的主要弊端也是来自它的合资形式,由于所有权的分散化,各出资方对某些问题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在进行业务决策时,经常要进行反复的协商、平衡,使得政策的制订变得复杂化。 八、国际银行设施(InternationalBankingFacilities,IBFS) IBF是美联储授权美国银行在国内建立的一种特殊的离岸金融设施。IBF并不是一个独立于总行的机构,而是由总行单独设立的一系列帐户构成。因此,IBF与其说是一个法律实体,更不如说是一个会计实体。设立IBF帐户的银行可以是美国的商业银行、储蓄机构,也可以是外国银行在美国的分行。尽管IBF位于美国,但它却不受美联储法定存款准备制度的约束,也不受银行保险、存贷款和利率限制等方面的的约束。 IBF可以像美国银行在海外的分行一样从事各种银行业务,但美联储又对其采取了一些特殊的限制,如:IBF的客户仅限于外国居民,包括外国银行、其他IBF,以及他的母行; IBF不可以发行可转让工具,因为可转让工具可以被美国居民所购买:另外,IBF的贷款在使用时受到一定的限制,借贷者不能把从IBF得到的资金用于在美国国内的经营等等。 由于美国的经验,日本也在最近开始建立起自己的IBF。 九、埃迪式公司(EdgeActCorporation) 埃迪式公司是根据美联储章程第25款规定、由美国银行在本土建立的独立的股份银行,专门从事国际银行和筹资业务。埃迪式公司不仅能从事一般性的国际银行业务,还可以通长期贷款或以股权的形式投资外国的商业、工业和财务计划。因此,其业务可以分成两大块:国际银行业务和国际投资业务。
第二节 国际银行业务管理
一、进出口筹资管理 进出口筹资,又称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出口商在经营进出口业务缺少周转金时给予的资金融通。它是国际银行业务中最传统的业务之一。 贸易融资之所以成为必要,其根本原因有两条:第一,从出口商的角度看,从出口商与外国进口商签订出口合同,垫付货款购买商品,到办理进货、包装、运输、保险,出关等手续,再到外国进口商收到商品的清单,最后出口商收到贷款,这一过程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同时也需要比较大的资金投入,仅靠出口商自己的资金力量无法维持企业出口业务的连续进行,因而,必须从银行取得一部分资金,以帮助出口业务的完成。第二,从进口商的角度看,有时,外国出日商要求先付款后装货,因此,进口商必须先垫讨贷款及各种费用,直到收到货物,再将商品卖出去后才能收回资金,这一过程的完成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大量的资金投入。如果进口业务较多,企业就会感到资金不足,此时,如果银行不予融资支持,就会影响进口商进口业务的顺利开展。鉴于上述两个原因,银行通常给予进出口商必要的贷款。这种贷款可分为对进口商的贷款和对出口商的贷款两种,分别称为进口贸易融资和出口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符理,就是指银行对向进出口商提供进出口融资服务的管理。 (一)出口贸易融资管理 根据出口商品所经历的各个不同阶段,可以把出口融资分为三类: (1)在商品装船前为购买商品或制造商品而进行的融资,称为出口前融资。 (2)在商品装船后但未到进口商货款之前向银行进行的融资,称为出口后融资。 (3)在出口货物到达进口地但未取得贷款之前向银行进行的融资。 从银行对这三种类型的融资的管理上看,出口前融资一般要等到签订贸易合同,有的甚至要等到得到信用证后才给予办理。因为一般出口物资的采购,都要等到签订出口合同后才进行,此时,出口商才需要资金融通,因此,银行必须凭出口商的出口合同办理贷款融资。有时,银行为了慎重起见,不仅需要出口商提供出口合同,还需要提供出口信用证,方才给予办理融资。有时,当出口企业收到外国订单时,凭订单也可以向银行办理贷款。 另外,当出日商为了进行采购并积累预定出口的商品储备时,银行可以出口商的国内货物作抵押给予融资。称为出口商品抵押贷款,贷款的限额一般为出口商品市价的50%一70%,如果货价下跌,银行可以要求出口商偿还部分贷款,也可以要求出口商提供追加商品保证。货价的计算一般以交易所牌价为准,如无牌价者,由银行代为估价。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支持本国商品的出口,银行对本国出口商还采用一种叫做“打包放款”(PackingCredit)的资金融通方式。从形式上讲,这种融资属于抵押贷款,但实际上,其抵押对象尚在打包中,还没有达到可以装运出口的程度。银行在提供这种融资时,要求出口商填写打包放款书,并规定贷款的具体用途。而且这种贷款一般不是一次支付,而是由银行给出口商单开户头,出口商按需要取用。 出口前融资,由于周转时间较短,而且有一定的货物作抵押,风险较少,
因此,一般的银行都承做这一业务。 出口后融资,银行给出口商提供的出口后融资可分为三类:(1)在途货物抵押贷款。银行以货物提单作为抵押品,向出口商提供贷款,这种提单必须是装船提单,而不是待送提单。(2)即期汇票抵押贷款。这种贷款通常用于出口商以现金交易卖出货物时的情形。银行凭出口商签发的即期汇票,再加上货物单据,向出口商提供贷款,万一进口商拒付汇票或拒不赎取单据,银行除对货物有处置权外,还可以要求出口商支付汇票。 (3)远期汇票抵押贷款。这种融资方式主要用于出口商实行赊销的情形。银行凭出口商签发的远期汇票和货物单据给出口商提供贷款融资,当进口商承兑汇票后,货物单据便移交给进口商,银行仅保留进口商承兑的汇票。这种情况下,货物单据就是一种暂时的担保品。 至于第三种出口融资方式,只适合于出口商尚未将货物销出而先行装运出口,存储于进口国的情形。银行可以凭货物提单或以货物本身为抵押,向出口商提供贷款。 (二)进口融资 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进口融资方式主要有两种:承兑信用和放款。 1.承兑信用。这实际上是银行的一项中间业务。承兑信用的过程如下:首先,进口商在洽谈进口贸易的同时,与其开户银行议定请其承兑出口商汇票;其次,出口商对银行开出汇票,背书后连同货物单据交给银行,请求议付,收回货款;第三,议付银行将汇票及有关单据邮寄给其关系行,由后者转给进口商开户行,进口商开户行则凭货物单据承兑汇票;第四,出口商开户行的代理行将承兑汇票留在该行或在市场上贴现;最后,汇票到期时,进口商向承兑银行忖款,取回汇票。 2.放款。银行对进口商的放款主要有两种:第一,透支;第二,商品抵押贷款。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开出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而出口商提交的货运单据成为开证银行代付货款的担保物。 二、国际金融市场借贷管理 国际金融市场分为国际货币市场和国际资本市场。前者是经营朗限在一年以内借贷资本的市场,后者则是经营一年以上资本工具的市场。 国际金融市场的借贷也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银行短期借贷;第二个是银行中长期借贷。 (一)银行短期借贷的管理 银行短期借贷分为对外国工商企业的信贷和银行同业间的拆借。其中前者主要是为企业提供资余融通,后者则用于解决银行本身的资金头寸的不平衡。因此,相对来讲,银行同业间拆借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银行短期借贷在管理上有以下几个特点。 (1)期限短。银行提供的借贷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一般为1天、7天、30天和90天。 (2)起点高。银行要求每笔短期借贷的金额最低起点为25万美元,一般都是100万美元,高的可达l000万美元甚至上亿美元。 (3)条件比较灵活。对于借款期限、币种、金额和交割地点等,一般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银行不作硬性规定,管理起来比较灵活。 (4)有贷利差小。在利率管理上,银行提供的存款利率一般略高于国内市场;而贷款利率则略低于国内市场。存贷利率差较小,一般仅为0.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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